一刀奥迪,两刀别墅?买15元切糕,大爷切下58元:不买别想走!
【案例摘要】
10月21日在山东淄博的路边有一家卖切糕的大爷和一位骑电动车的女子发生争执,引来大批群众围观。
切糕作为一种大众甜品小吃,它的售卖方式通常是现买现切的方式,顾客先告诉老板要多少斤,多少钱,然后老板手工切完后直接称量,计算价格。
切糕以甜而不腻的口感受到老百姓的广泛喜爱,而切糕又怎么会引起争执呢?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事情的经过。
事情发生在一个路边推着推车卖切糕的大爷身上,一名女子骑着电动车上班经过这个路口,看着大爷做的切糕比较正宗,推车环境比较卫生整洁,就和大爷说要15元左右的切糕。
大爷听了之后,先切下了一块应该是15元左右的切糕但是没有直接称重,而是被切成了小块之后再装进袋子里。
这一系列行为尽收女子眼底,但女子并未提出质疑,只是默许了大爷的行为。结果,最后称重的时候,让女子大为震惊!
这一兜切糕,大爷最后要女子58元钱,女子不敢相信自己在路边买切糕居然需要58元,而且她觉得这和她当初要的15元切糕相比多出太多了,而且金额如此之高,于是就不想要了。
然后女子当场提出异议,说:“大爷,我不要了。”
女子这便想要驾车离开去上班,不料,下一秒就被大爷眼疾手快地抓住女子电动车前的车篮子,不让女子离开,要求女子必须付完钱再走。
大爷说:“我现在都搞完了你就不要了,我给你切这么久,这切糕上还都落灰了呢,你说不要就不要那怎么行!”
女子听了大爷的话,简直欲哭无泪。明明没有理的大爷还说的振振有词的,这让女子逐渐气愤起来。
女子反驳道:“我有权选择不要啊,你给我切56块钱,但我只要15块钱,这和我的需求相差太多了,我就不要了也是合理的吧。”
女子一再地想要驾车离开,但是见大爷仍固执地不肯松开自己的车篮子,便和大爷开始讲道理。而大爷像是“惯犯”般,一点没露出慌张的神情。
对于女子抛出在切和称切糕过程中所见的问题和称重时存在的漏洞,大爷也是丝毫没有心虚,也不解释为什么这么称重,这么切。他一手扶着自己摆摊的车,另一只手继续拦着女子不让她走,也不向女子妥协。
要是大爷再重新称重,按照女子的要求切15元左右的切糕,放人家小姑娘走,这样既赚到了钱还满足了小姑娘的要求,如此和气生财,我们也能稍微理解。
但是大爷偏偏却不走寻常路,反而主动要求到:“你打110叫110买。”
女子一开始还和大爷心平气和道:“大爷,您怎么切切糕,怎么称重,我有知情的权利吧,您都不告诉您是这么称重的,直接要我58块钱,您觉得合理吗?”
大爷依旧还是那番措辞,完全不理会小姑娘怎么说。小姑娘看大爷根本听不进去道理,反而呛着小姑娘说,于是二人一人一句,声音就大了起来。
随着女子和大爷愈演愈烈的几番争吵下,引来了不少围观群众。大爷本身有错在先我们暂且不提,他摆摊的位置还是在一个街口,大家都围观在那里,也为交通带来了不便。
大家听明白了女子和大爷的问答争吵,显然,大家都是站在女子这边说理的,认为女子可以提出不要58元切糕的要求。
大爷从始至终都认为自己卖切糕的程序和方式没毛病,无论女子怎么和大爷讲道理,指出大爷切糕时的“猫腻”,说:“你是不是有称,你割完为什么不直接给我称啊,偏要切成小块之后再给我称。”
大爷也始终坚持自己没错,要求女子必须付钱才能走。
有的围观群众听女子讲完切糕的全过程后,替女子打抱不平,对大爷说:“人家说了割20块钱,只能说你的刀不准,人家不是说了要20块钱的了吗。”
大爷反怼围观群众,换了一套说辞,说:“20块钱的割不了。”
围观群众和这位女子说:“割不了你提前说啊!那就不买了。”
更有群众一针见血道:“大哥你这是欺负人小姑娘啊。”
大爷看到越来越多的围观群众站在小姑娘这一边,大声回怼:“该你说了吗?有她说话的份,有你什么说话的份!就没你说话的权利!”
这位大爷真是没良心啊,人人都看得出大爷的“诈骗”行为,只有他自己觉得自己是对的,警察来了都不怕。
随后,警察到达了现场进行调解,大爷看到警察来了也没了刚才的嚣张。警察了解完事情的经过之后,告诉大爷,以后不许再出来卖了,然后让女子离开,接着该名民警自掏腰包买下了这58元的切糕。
大爷在警察的监督之下,收拾了自己推车上的工具和食材准备离开。群众们看到了事情的处理办法后,也都散了开。
事情被传到网上后,引起了大家的热议和关注。有网友评论,这就是强买强卖的诈骗!还有网友说,这要是卖2万呢?我们的民警还要自掏腰包?更有开玩笑的说,谁这么大胆敢买切糕啊,一刀奥迪,两刀别墅!
在网友们的讨论下,我们不难看出,像大爷这样卖切糕使用的“切割戏法”越来越多的出现在大众视野里,受到高价切糕毒害的消费者只增不减。
更有卖家昧着良心,将前一日没卖完的不新鲜的切糕,加塞给顾客,然后再称称收取高价,最后到我们手里的都是不新鲜和新鲜切糕参杂在一起的,不仅损害了我们老百姓的食用健康新鲜食材的权益,还影响了整个切糕市场的信誉、商家的信誉。
如此下去,只会寒了老百姓的心,不再信任任何一个卖切糕的路边商贩。
【以案释法】
那么从法律角度,我们该如何看待这场“切糕”风波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本案中,女子多次要求大爷告知自己切割完为什么不直接称重,而大爷始终绝口不提,或者含糊不清,显然侵犯了该名女子知悉真情的权利,直到事情的最后民警买走58元切糕,大爷都没告诉该女子切割切糕的真实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本案中,女子因为看到大爷称重不合理之处,于是想要拒绝购买,大爷不同意,女子也不认可大爷切完不直接称重的行为,大爷和女子几轮争吵之后也不重新给该女子称重,从而引发争吵,侵害了女子自主选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本案中大爷卖的切糕价格不合理,计量有问题,女子不接受商品却用蛮力不让女子离开,实施“强买强卖”的行为,侵害了女子公平交易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本案中,大爷作为经营者,违背了社会公德、诚信交易,损害了该女子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背了法律规定的作为经营者应当履行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本案中,女子拒绝购买58元切糕后,大爷抓着女子车篮子不放,不让女子离开,侵犯了女子的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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