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牢抓实抓细审判管理 推动司法责任制全面准确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完善司法制度、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遵循司法活动的客观规律,体现权责统一、权力制约、公开公正、尊重程序的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始终把司法责任制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紧抓不放,从“落实”到“全面落实”、再到“全面准确落实”的层层递进,蕴含着党中央对司法责任制规律性认识的持续深化,为全省法院持续深化以司法责任制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根本指引。

“要围绕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抓牢抓实审判管理,努力以最小的程序成本实现定分止争。”在全省法院工作推进会上, 围绕贯彻落实全国大法官研讨班精神重点任务和年初以来重要工作部署待完成事项“两张清单”,对“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作出具体部署。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建立健全更为科学、精准、有效的审判管理机制,完善权责统一、权责明晰、权力制约的司法权运行机制,才能体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这一改革要求,实现审判效率、质量、效果同步提升。

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必须正确理解司法责任制的深刻内涵,充分认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本质要求,是法官、合议庭、院庭长、审判委员会依据法定职责分别行使、各自承担、共同负责。重点解决“放权有余、监督不力”的问题,要以党的领导责任统领、压实司法审判责任,认真履行党组的政治领导责任和院庭长、审判委员会的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四类案件”实际监管率达到100%。

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必须落实落细审判组织法定职责,在坚持依法扩大适用独任审判的同时,落实好有效监督措施。要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合议庭运行机制的意见》和省法院《关于全面落实合议制的若干规定》,健全完善合议庭成员履行法定职责、独立发表意见、承担相应责任的制度机制,切实强化审判委员会总结审判经验、加强监督指导的重要作用,努力实现个案审判价值类案化、管理治理效果最大化,把监督指导的责任和压力向前端传导、压实,在统、分有机结合中形成工作合力。

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必须落实落细上级法院监督指导职责,切实做好下沉案件审判质量跟踪评估,帮助基层法院厘清审判思路、把握审判规则、提升审判能力、统一裁判尺度。要用好用足提级管辖、再审提审工作机制,注重发挥上级法院“统”的优势,做深做细上诉、申诉等案件分析,突出问题导向做实监督指导。同时,切实发挥上级法院审级纠错功能,坚决整治程序空转,严格执行发回重审程序法定适用标准,加快推进实现执法办案从结案了事向案结事了、从程序空转向实质解纷的彻底转变,努力以最小的程序成本实现定分止争。

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以贯之抓落实。

全省法院将在抓好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改革试点工作的同时,不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通过抓牢抓实审判管理,补短板、强弱项、抓统筹、增实效,织牢一张覆盖全省法院的司法“责任网”,为公正审判打造制度供给,为人民群众提升司法获得感提供动力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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