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香武检·诗说】送元二使安西

作品欣赏

送元二使安西 [唐]王维

渭城朝雨浥轻尘,

客舍青青柳色新。

劝君更尽一杯酒,

西出阳关无故人。


此诗前两句写渭城驿馆风景,交待送别的时间、地点、环境气氛;后二句转入伤别,却不着伤字,只用举杯劝酒来表达内心强烈深沉的惜别之情。全诗以洗尽雕饰、明朗自然的语言抒发别情,写得情景交融,韵味深永,具有很强的艺术感染力,落成之后便被人披以管弦,殷勤传唱,并成为流传千古的名曲。


检察官说

“我有故事,你有酒吗?”古人喝酒追求的是“微醺”的意境,在现代社会,酒仿佛成了社交的润滑剂,俗话说“酒逢知己千杯少”,朋友之间小聚,喝几杯小酒本是一件十分惬意的事。但是,划重点,劝酒需谨慎,若是劝酒造成他人身体损伤,甚至酿成悲剧,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在参加宴请中如果饮酒出事,有以下4种行为,同桌饮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身体疾病等。

3.未安全护送醉酒者。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相关案件

2020年2月20日晚,张某根参加同学聚会,因气氛热闹,他便多喝了些白酒,聚会结束便独自驾车回家,途中发生车祸,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公安交警部门调查,张某根系醉酒后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但是在本案中,张某根与沈某等共28人聚餐,其中六人与张某根同桌,在张某根已达严重醉酒程度时,聚餐者放任其独自离开,对意外发生存在一定过错。最终法院酌情判决被告沈某等六名同桌聚餐者,每人承担5250元的赔偿责任,其余二十一名共同聚餐者,每人承担3150元的赔偿责任。

检察官提醒大家,饮酒要文明、适度,千万不要赌酒、斗酒、劝酒,以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和影响。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应当对自己的酒量有足够的认识,意识到酒后产生的后果,在喝酒过程中量力而行,避免悲剧的发生。

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处拘役并处罚金。



素材来源:政治部

策划:张琪珧

文字:温馨

编辑:包伯威

审核:李学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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