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勇军进行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故事
《义勇军进行曲》最早是电影《风云儿女》的主题曲。
1934年秋,田汉为该片写了一首长诗,其中最后一节诗稿被选为主题歌《义勇军进行曲》的歌词,歌词写完后不久,田汉被国民党当局逮捕入狱。
1935年2月,导演许幸之接手《风云儿女》的拍摄,不久后,去监狱里探监的同志辗转带来了田汉在狱中写在香烟盒包装纸背面的歌词,即《义勇军进行曲》的原始手稿。
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们!
把我们的血肉,筑成我们新的长城!
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
每个人被迫着发出最后的吼声。
起来!起来!起来!
我们万众一心,
冒着敌人的炮火,前进!
冒着敌人的炮火,前进!
前进!前进!进!
当时,聂耳正准备去日本避难,得知电影《风云儿女》有首主题歌要写,主动要求为歌曲谱曲。聂耳在收到歌词后很快就完成了曲谱初稿。
1935年4月18日,聂耳到达日本东京后,完成了曲谱的定稿,并在四月末将定稿寄给上海电通影片公司。
聂耳根据歌词分句的特点,把这首歌曲处理成由六个长短不等的乐句所形成的自由体结构。虽然每个乐句的旋律、结构都各不相同,但乐句与乐句之间,衔接紧密,发展自然,唱起来起伏跌宕、浑然一体。
1935年5月10日,《义勇军进行曲》歌谱在《中华日报》上发表。之后,由贺绿汀请当时在上海百代唱片公司担任乐队指挥的苏联作曲家阿龙·阿甫夏洛莫夫配器,将《义勇军进行曲》灌成唱片公开发行。
同年5月9日,由袁牧之、顾梦鹤领衔的电通公司歌唱队在位于上海徐家汇附近的百代唱片公司录音棚里录制了《义勇军进行曲》,作为电影《风云儿女》的主题歌,在电影上映时,歌曲在影片片头、片尾播放。
《义勇军进行曲》以其高昂激越、铿锵有力的旋律和鼓舞人心的歌词,表达了中国人民对帝国主义侵略的强烈愤恨和反抗精神,体现了伟大的中华民族在外侮面前勇敢、坚强、团结一心共赴国难的英雄气概。
1935年,随着《风云儿女》在各个影院的播映,《义勇军进行曲》立即在观众中引起了强烈反响,成为流行极广的抗战歌曲。抗战期间,国民党中央广播电台定期安排播放该曲。此外,美国、英国、法国、印度及南洋各国的广播电台也经常播放该曲。在苏联、法国、捷克等地,《义勇军进行曲》被灌录成唱片并翻译成不同语言,歌名则大多翻译为《起来》(CHEE LAI)。
1935年,“一二九”运动中,全国各地的学生、工人、爱国人士和支持中国的国际友好人士在集会上、在游行中都演唱了该曲。1937年,淞沪会战爆发后,《义勇军进行曲》成为“八百壮士”孤军营内鼓舞士气的战歌之一。1938年,台儿庄战役中,中国官兵在观战的美国驻华海军副武官卡尔逊的带领下高唱《义勇军进行曲》。1940年,美国黑人歌唱家保罗·罗伯逊在纽约演唱了该曲,并在1941年灌制了一套名为《起来》的中国革命歌曲唱片,宋庆龄亲自为其撰写了序言。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义勇军进行曲》在东南亚地区广为传唱。1944年,美国好莱坞米高梅公司拍摄了一部反映中国抗日的故事片《龙种》,《义勇军进行曲》英文版被选为电影插曲。
1945年,联合国成立时,该曲作为代表中国的歌曲演奏。第二次世界大战即将结束之际,《义勇军进行曲》被选入反法西斯盟军胜利凯旋的曲目。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取得胜利,同盟国集会时,《义勇军进行曲》被选为代表中国的歌曲。美国将该曲与美国的《美丽的美利坚》、法国的《马赛曲》等歌曲定为同盟国胜利之日的音乐节目广播歌曲。
台湾光复初期,学唱《义勇军进行曲》成为台湾人学国语外另一项重要学习内容。1946年,基隆中学师生举办示威游行时,高唱《义勇军进行曲》。1947年,《义勇军进行曲》被台湾当局列为禁歌,直到两岸关系缓和后才解禁。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由于没有如期拟定出国歌,会议于9月27日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未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1949年10月1日,在开国大典上,该曲作为国歌第一次在天安门广场响起。
1982年11月26日至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议》,决定恢复国歌原词,撤销该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78年3月5日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定。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正式将《义勇军进行曲》作为国歌写入宪法。
2014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国歌奏唱礼仪的实施意见》,对国歌的奏唱场合、奏唱礼仪和宣传教育提出了明确要求。
2017年6月2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首次审议国歌法草案,对国歌的地位、奏唱国歌的场合、国歌奏唱的形式和礼仪、国歌标准曲谱和官方录音版本、国歌的宣传教育、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国歌法发布了国歌的标准曲谱,要求在规定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奏唱、播放国歌的,应当使用国歌标准曲谱和国歌官方录音版本。
2017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规定在公共场合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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