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2岁半女童遭大型犬撕咬,肾脏及背部受伤!文明养犬要注意→
10月16日上午
一段“女童遭烈犬撕咬”的视频
冲上热搜


视频显示,在一栋居民楼下方的草地上,一只大型黑色犬只正疯狂撕咬倒在地上的孩子,疑似孩童母亲正用身体保护着孩子。另一只白犬不停在周边转圈,有人拿着拖把试图驱赶犬只。
网络消息称,被咬孩童是一个2岁小女孩,“肾脏破裂了一个”、“消防来了,把白狗抓走了,黑狗还没抓到。”
16日中午,记者获悉,事情发生在四川成都市崇州市恒大西辰绿洲小区。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女童被咬伤后送往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救治。“母亲应该没有受伤。”当地医院接诊医生告诉记者,女孩背部有撕咬伤,CT显示肾挫裂伤。“目前该女童生命体征稳定,正在做手术,全身都是狗咬伤,肾脏有问题。”
“事发于今天早上七八点左右,已经联系了公安、消防、社区,都在处理这个事情。狗已经控制一条了,黑狗也还在找,它比白狗要凶一点,不太好控制。狗主人也还在找,物业领导也去医院看望了小孩。”物业工作人员称。
下午5点多
成都崇州公安发布警情通报
2023年10月16日8时2分,我局接报警称,有群众在我市羊马街道恒大西辰绿洲小区内被狗咬伤。
经调查,10月16日8时许,邓某与女儿唐某在小区楼下行走时,遇一黑色犬只和一白色犬只,黑色犬只对唐某发起攻击,将其咬伤。8时30分,邓某、唐某被送至医院。经诊断,唐某全身多处咬伤,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经全力救治,已完成伤口清创手术,生命体征平稳。医疗救治专家组将根据检查情况完善后续医疗救治措施。邓某体表擦伤,已处理。
公安机关正在全力展开调查处置工作,将根据调查情況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据悉,涉事犬只是一条罗威纳犬。罗威纳犬身体强壮,动作迅猛,气势强悍,已被多座城市列为禁养犬。

至于狗为什么没牵绳,物业工作人员称,平时也在提醒业主遛狗要牵绳,但有些业主就是不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编第九章对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处理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结合常见案件类型归纳如下:
01
一般动物侵权致人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对于一般性饲养动物侵权,考虑到饲养人对饲养动物具有高度的排他性支配,且在侵权事实发生过程中,被侵权人通常处于被动承受地位,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原则。
02
违反管理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46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违反管理规定主要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通常表现为遛狗不栓绳、养狗不办证、不为大型宠物正确佩戴嘴套等,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因被侵权人故意导致损害时才能减轻责任承担,且不能免除责任。
03
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致人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47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不仅具有高度的危险性,而且不是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职业上、生计上必须的,对于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致害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且没有减轻责任、免除责任事由。
04
动物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48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动物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原则,由动物园证明自己采取了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尽到了安全管理职责,如动物园未能举证证明,则推定动物园存在过错并承担侵权责任。
04
遗弃、逃逸动物致人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49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基于动物自身的危险属性及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对社会公共安全的注意义务,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对饲养的动物具有妥善管理义务,无论是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主动放弃对动物的占有,还是被动丧失对动物的占有,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原饲养人或者管理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狗狗是人类的朋友
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美好
但因为部分养犬人的不文明养犬行为
给他人造成了很多困扰
甚至人身伤害
文明养犬温馨提示

遛狗要牵绳
狗便要清理
不养烈性犬
希望爱狗人士们
都能做一个文明的养犬人
让人和狗狗在城市里和谐共处
预防犬咬伤安全提示




狂犬病科普



关于“文明养犬”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居民朋友们:
为维护辖区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保障您的人身安全,温馨提醒养犬居民:
1、养犬人应当妥善管理和饲养犬只,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2、养犬应讲究卫生,文明养犬,自觉做到三个“一”,即:遛犬时带好一根绳链(犬必须牵好)、一张纸、一只袋(及时清理犬粪),请不要让犬只在公共区域、草坪绿化带随意大小便。
3、不影响他人休息,不让犬只乱吠乱叫,避免引起邻里矛盾。
4、尊重他人,遛犬时系好犬链,戴好嘴套,并避开上下班高峰时段和老人、小孩休闲的地方,避免犬只乱跑惊吓或伤及他人,杜绝伤人事件的发生。
5、带犬上下楼时,不让犬在楼道和电梯内随意大小便,以免影响公共环境卫生。
依法养犬,文明养犬
让我们共同创造文明、和谐、安全的社区环境!
东方网综合央视新闻、上游新闻、四川手机报、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等
来源: 东方网
请先 后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