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三口相继离世,两套房产无人继承应归谁?律师这么说
福州江家的四个兄弟姐妹反映说,他们的长兄一家三口不幸接连过世,但留下了两套房产,大家因继承权的问题意见不一。
四兄妹争议两套房屋产权
江家原本有五兄妹,分别是老大阿山,老二阿国,老三阿芬,老四阿梅和老五阿玉。2019年,老大去世后,留下两套房产。2023年,阿山唯一的女儿也不幸离世。

阿山的女儿没有结婚,他们一家三口都不在世后,两套房产该由谁来继承产权呢?
洪必景
福州三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嫂子去世后,财产应由哥哥和侄女继承,哥哥在2019年去世,他名下所有的遗产是由侄女一人继承,所以说现在讨论的遗产严格意义上从法律界定上来说是属于你们侄女的遗产。

律师表示,除非老大留有有效的遗嘱,交代两套房产的分配;如果没有,只能按照法律关系继承,两套房产属于侄女的遗产。

对此,阿山的弟弟妹妹们表示,他们并不了解阿山生前是否有留下遗嘱。但两套房中的一套属于还未签订安置协议、未申领的安置房。

那阿山的女儿为什么没有去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呢?

据悉,阿山的女儿从小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也未确认法定的监护人。
拆迁办工作人员
我们要求他们提供监护人的手续,由监护人代签拆迁协议,因为阿山的女儿生活不能自理,他们陆陆续续来过很多次,一直到阿山的女儿过世了,也没有提供监护人的信息。我们现在就是说,这份协议谁来代签,协议签完我们才能去拿房子。
律师:谁照顾过老大的女儿
谁有可能分得房产
对此,律师表示,四个兄弟姐妹中,若有人照顾过老大的女儿,那么有一定的机会获得房产,但前提是基于对侄女照顾的身份去争取,而非是阿山兄妹的身份。

于是老二阿国提出,老四阿梅曾照顾过阿山的女儿,但老五阿玉却否认这个说法。

听了老五的说法,老二阿国急忙解释称,老大放在他那的钱,已做合适的用途。

出于对老二阿国和老四阿梅的信任,老大阿山在生前曾给过他们12万元,负责他的身后事以及他走后女儿的生活。老四阿梅表示,他们也尽到了照顾侄女的责任。

后来侄女的病情加重,老四阿梅把她送到了精神病医院治疗。

律师:建议通过诉讼 明确继承资格
随后,老四阿梅提出,以监护人的身份申请继承。
律师
侄女是成年人,但是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这种情况下通常有几种方式确定监护人,一是 有 法院指定监护人,前提要先判定她是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法院指定监护人,另一个方式,是由社区或者政府的有关部门指定监护人,并不是规定监护人有继承权,而是说尽到了一定的抚养的义务和责任,现在侄女已经去世,就不存在监护人了,只能说是有一定继承资格的人,如果是确定了身份,老四阿梅去办的话,就只有她有继承权,并不是说所有的叔叔姑姑都有继承权。
律师建议,有对侄女尽到照顾的几兄妹可以搜集相关证据,通过诉讼渠道明确继承资格和份额。通过律师的分析,江家兄妹明白了遗产继承的法律关系,表示将通过诉讼明确房屋产权。

经过协商,四个兄妹们达成一致意见:老大阿山一家的后事先处理清楚,不够的部分兄妹一起凑,如果有剩余,四兄妹平分。

调解小组希望江家兄妹们能够齐心协力尽快处理好此事,珍惜来之不易的手足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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