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省异地医院报销后医保能否二次报销?

胶东在线消息问题编号为1228732的网民留言咨询:本市职工去本省异地医院就医,住院结算比例是多少?在本省异地医院报销完,医保能否进行二次报销?

市医保局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职工住院待遇, 一级医院起付线200、报销比例90% 。 二级医院起付线500、报销比例90%。 三级医院起付线800、报销比例起付线以上至1万元(含)为85%、1万元以上至最高限额为90%。 (退休职工在上述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不变;第二次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降低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每次均按100元执行;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多次因放疗、化疗、靶向药物治疗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支负担一次起付标准。) 异地就医住院若是办理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备案有效期内在长期居住地就医,享受与参保地相同的医保报销待遇;临时外出就医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负担10%,剩余部分根据就医医疗机构级别,按照参保地医保待遇政策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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