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电律解 | ​6岁男童单独进男浴,未经家长授权被收219元搓背套餐 律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来源:【闪电新闻】

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4日讯据大象新闻报道,2023年12月31日,江苏南京的孙女士称,自己带女儿和儿子去洗浴,里面是自助玩耍一体的,因为男孩不能去女宾更衣室,6岁的儿子就自己去男宾更衣室换衣服。孙女士在买单时,发现儿子手牌上多了219元的搓背套餐费用,周围其他顾客也感觉不可思议,“因为儿子换衣服我在门口等的,时间不会很长,小孩子没有经过家长授权,不应该有这个套餐的。”

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对此,山东圣义(济南自贸区)律师事务所的刘诚发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和解读:

首先,从法律上来讲,即便是孩子真的接受了搓澡套餐,享受了该搓澡服务,根据法律规定,该民事法律行为也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其次,商家向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销售,应当得到其监护人的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且这种无效不可补救。

最后,本案中的商家没有把消费者的权益摆在第一位,只有合法合规经营,赢得口碑,才是长远之计。

本文来自【闪电新闻】,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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