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方面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本报讯 (记者 吴启华)“各地、各有关部门、各矿山企业要真正把‘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自觉明责知责,主动履责尽责,切实保护矿工生命安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有关负责人在国务院新闻办2月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近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国务院新闻办召开发布会解读这一文件。

针对中国矿业报记者提出的“如何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问题,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属地领导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是相互联系的一个整体,不能割裂开来。上述文件提出一体压实各级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并列出了追责要求。

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上,紧紧抓住实际控制人这个关键。各级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特别是实际控制人必须到现场了解真实情况、履行法定职责,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等造成事故或者瞒报谎报事故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严肃追究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法律责任。

在部门责任落实上,要求强化队伍建设,建立责任倒查机制,严格落实“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各地安全生产委员会必须加强统筹协调,切实消除监管空白,形成监管合力,严防漏管失控。

在属地责任落实上,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着力解决地方监管力量薄弱等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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