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蒙混过关结果网友识破”,博主因未如实标注AI作画致歉
近日,一条题为“假如美院人看黄龙江全部带蓝牙?并且画下来…”的视频在各短视频平台传播,收获超百万点赞。视频内容为3个人根据网络热梗“黄龙江一派全都带蓝牙”创作一幅手绘作品的过程以及作品最终呈现的样子。
不过,该视频也引来不少质疑声。有网友指出,视频中手绘作品使用了AI创作,并列举了其在画板上绘制过程的草图与成稿比例不符,以及画中人物出现多根手指等AI绘图常见错误。

图源:网络
随后,该博主回应称,其确实在视频创作中使用了AI没有如实标明,甚至使用自媒体的表现手法,让大家以为这是手绘的。由于对更新频率的追求和对视频剪辑的强迫,导致了超负荷的手绘任务,部分难以完成的工作不得不用AI辅助去填补剪辑。
据了解,该账号主要创作者是三名中国美术学院的学生,平时除了更新短视频、画作外,也会售卖自己的作品来盈利。2023年推出的限量版画作品一经发售就在多平台售罄。有文章爆料,其“生肖系列”龙的版画也存在AI熔图和叠图的问题。
对此,有网友表示该博主使用AI的做法可以理解——“技术在进步”“确实很好看”;但也有网友认为,AI作假不能容忍,“支持原创”。



图源:微博评论
针对该博主的致歉回应,有网友认为“承认错误是好事”;但也有网友并不买账——“就是欺骗”“忽悠粉丝”“透明标注是对观众的尊重”“博流量”。有投票结果显示,绝大多数网友都不接受该博主行为。还有网友质疑此举“触犯法律底线”。



图源:微博评论
那么,该博主行为有哪些法律风险?《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健律师告诉法治网记者,仅针对未标明AI生成不构成侵权,但有潜在的诚信风险及欺诈行为。首先,目前AI生成内容标注的要求主要是对AI服务平台提出的,并未强制要求个人进行标注,故个人不标明AI生成不具有法律上的可责性,但当事人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进行绘图,应依法履行诚信义务。其次,博主在社交媒体中使用了AI创作的作品,有义务按照社交媒体社区守则,将并非自己手绘的作品明确标注为AI生成的图片,而不是宣称其为手绘;且若该博主是学生,将其生成的图片用于完成学术任务,则可能构成学术不端;在特殊情况下,若当事人宣称该作品为纯手工作品并将其用于美化次级商品,在电商平台进行售卖,还可能会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均强调,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图片、视频等生成内容进行标识。微信、抖音、B站等多家网络平台也上线了创作者标注功能,明确AI生成内容需添加声明。


图源:微信、B站添加声明页面
此外,张健律师补充道,博主生成的图片如果和他人作品存在较高相似性,可能会侵犯他人著作权。被盗用作品的权利人可以向当事人发起著作权侵权之诉,要求其删除相应图片,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
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作出全球首例生成式AI服务侵犯著作权的生效判决。法院判决认为,被告在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过程中,侵犯了原告对案涉作品所享有的复制权和改编权,应承担相关民事责任。
生成式AI目前已在各领域流行。不久前,OpenAI的最新文生视频大模型“Sora”亮相后立刻引起轰动,其开发者、对各行业的影响等话题也迅速掀起讨论热潮。但同时,随处可见、可“以假乱真”甚至“真假难辨”的AI生成内容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和法律风险也不容忽视。
近期,AI“换脸”诈骗引发关注。据央视报道,一些不法分子利用AI技术融合他人面孔和声音,制造非常逼真的合成图像来实施新型网络诈骗,而快速AI“换脸”仅通过一张照片就可完成。香港警方也披露了一起AI“多人换脸”诈骗案,涉案金额高达2亿港元。案件中,一家跨国公司香港分部的职员,受邀参加总部首席财务官发起的多人视频会议,并按照要求前后转账多次,将2亿港元转入5个本地银行账户内,其后向总部查询方知受骗。警方调查后发现,所谓视频会议中只受害者一人为“真人”,其余所谓参会人员全是经过AI换脸后的诈骗人员。
此前,购物平台上的“国风毛衣裙”也存在争议,销售图中AI模特身穿古典优雅的毛衣和裙子在T台上走秀,仙气飘飘。但不少网友反映,产品“买家秀”与“卖家秀”相差甚远,质问“为什么不放实拍图”“这不是骗人吗”。张健律师分析,如果商家确实使用了AI模特图导致消费者收到的货品与宣传产品不符,则涉嫌虚假宣传和欺诈。

图源:网络
除此之外,AI带货主播、AI颜值博主等也成为流量密码,泛滥的同时让网友直呼“诈骗”。
“AI生成内容对互联网治理提出了新挑战。”张健律师认为,使用AI生成内容在较短时间内“创作”出大量较为精美的内容,成为一些人的流量密码。如果内容发布者诚实标注AI生成,并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和社区守则,将避免大部分的风险。但AI生成内容的大量涌现,一定程度上对传统创作者的生存空间进行挤压,也容易导致“AI垃圾”或错误内容的泛滥。
张健律师提醒广大网友,在使用AI时,要尽可能把它当成一个辅助性工具,了解它的局限,避免它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选题策划|法治网研究院
文|李思彤
监制|余瀛波
编辑|李思彤
【版权声明】转载请注明来源法治网微信公众号。
请先 后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