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花钱买林后无证砍树,一人“持证上岗”超量砍伐

什么样的行为会构成滥伐林木罪?海口市中级法院判决的2起案例给出了答案。其中,海口男子陈某标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情况下,擅自雇人砍伐54株自己购买的树木;澄迈男子唐某义虽然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但是却超范围砍伐树木。两人都因犯滥伐林木罪,被海口中院判处刑责。

海口一男子购树砍树未办采伐证获刑

自己花钱买的林木能不能随便砍?答案是否定的。

陈某标从事木材买卖生意,通过其朋友梁某渊向农户购买树木,并组织人员进行砍伐及运输至其指定的木材厂区进行销售。

2021年3月初,经梁某渊介绍,陈某标以2500元的价格向农户购买了海口市龙华区龙泉镇新联村委会雅咏村美仁坡的树木。陈某标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的情况下雇佣人员对上述树木进行砍伐,并出售给成发木业有限公司。2021年4月28日,因有村民阻拦,陈某标停止砍伐。

2021年11月24日,海口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传唤陈某标到案。陈某标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多次供述其销售涉案林木所得款项为3000元。

经鉴定,被伐地块属于Ⅳ级保护林地,面积3亩,被砍伐的树木共54株,其中马占相思树50株,桉树4株,被伐树木立木蓄积量总计33.5572立方米。案发后,陈某标在海口市龙华区东山镇前进村委会琴山村小组南下坡植树造林6.4亩,已经验收合格。

海口中院认为,陈某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相关规定,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林木达33.5572立方米,数量较大,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陈某标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积极补种树木并经验收合格,确有悔改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决,陈某标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澄迈一男子“持证上岗”却超量砍伐主动投案

未经许可私自采伐林木可能构成犯罪,那么在有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伐树木是否也可能构成犯罪?澄迈县的唐某义砍伐自己购买的林木,虽然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但采伐面积远超许可面积,他也因此触犯了刑律,为自己的鲁莽行为付出了代价。

59岁的唐某义是澄迈县人,2019年5月,唐某义以1.2万元的价格向树木所有人曾某黄、曾某甫购买了位于澄迈县瑞溪镇加巨村委会常树村土沙场冲上的加勒比松树;以5000元的价格向树木所有人曾某芳购买了位于澄迈县瑞溪镇南尖村委会大坡村后岭上的马占相思树。因为需要砍伐,唐某义到林业部门办理了采伐许可证,为图方便,他只办理了部分林木采伐许可证。

拿到许可证后,唐某义雇人开始砍伐林木。然而,唐某义实际砍伐的林木面积大大超过了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所砍伐的林木由唐某义驾驶农用四轮车运输到澄迈县永发镇出售给向鲁老板,得款1.6万元。2023年1月17日,唐某义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经海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鉴定,唐某义滥伐地块均为Ⅳ级保护林地,森林类别为商品林(地),林地种植条件未毁坏,总面积为1.2597公顷,被伐林木为加勒比松树314株、马占相思树109株,总蓄积量为61.5807立方米。

案发后,唐某义主动在上述两地块补种马占相思树,经林业部门初步验收,确认所补种的苗木长势良好,成活率85%,恢复种植面积共18.8955亩。

既要担刑责,又要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

海口中院审理认为,唐某义在超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范围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林木达61.5807立方米,数量较大,构成滥伐林木罪。唐某义在案发后积极补种树木并经验收合格,确有悔改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唐某义超出采伐许可的范围砍伐林木,擅自砍伐林木达61.5807立方米,其行为客观上对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导致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公益诉讼起诉人主张唐某义赔偿被毁林木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8.34万余元或以认购经依法核证的同等数额林业碳汇方式替代履行,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海口中院判决唐某义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并赔偿被毁林木生态服务功能损失8.34万余元,该赔偿责任可以认购经依法核证的同等数额林业碳汇方式替代履行。

法官说法:砍伐林木要“先申请,后砍伐”

海口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谢焕怡介绍说,依法采伐林木是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重要方式,在拥有《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更需要依照林木采伐许可证许可的时间、范围、树种、数量或者方式予以采伐,否则,仍然可能因滥伐林木而构成违法犯罪。

谢焕怡表示:砍伐林木要“先申请,后砍伐”。不论是自家林地种植的,还是从他人处购买的树木,没有林业部门批准的采伐手续,任意砍伐树木达到一定数量,将被追究法律责任。(法治时报记者陈敏)

内容责任:吴秋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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