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男孩强奸8岁女孩,只进行训诫教育——这合理吗?

这两天,连续写了几篇关于邯郸初中生杀人案,有些还被网站审核不予通过或者禁止发布了。然而,大家可以看看我过往的几百篇文章,我写这些可不是单单为了赚网站的这点稿费。为了社会公平正义,我还要继续为受害者发声。


这里又有一起类似案例,发生在上个月的2月26日,广东省阳山县小江镇,发生一起强奸案,一个13岁男孩,强奸了一个8岁女孩。案件发生当天,犯罪嫌疑人陈某(男,13岁)就被公安机关抓获,且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然而案件处理结果,却完全出乎我们普通人的意料之外。根据《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规定,由于陈某作案时,年龄不满十四周岁,所以公安机关做出决定,对该男孩不予刑事处罚,送到专门学校进行一下训诫教育,然后对其家长发出《训诫书》。至于受害人一方,处理结果是,对女孩及其家属进行抚慰。具体怎么抚慰,官方通报没说,估计就是加害方家属登门道歉,再加上给点精神补偿金。


以上就是这起案例的过程和结果,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可是,我们可以看到,相关这些法律,只给了13岁罪犯的未成年人不受刑事处罚的权利,却没有给8岁小女孩受到人身伤害后用法律手段严惩罪犯的权利。我们应该用什么,来保障受害女童的权利?她的家人就该如此忍气吞声下去?


这种案例,不是只有这一起,以前已经有很多,因为犯罪时年龄不满十四周岁,所以不予刑事处罚。只涉及强奸还算好的,绝大多数即便杀了人的,刑法也是对他无可奈何。邯郸三位初中生杀人埋尸一案,如果完全按照现行法律,估计也不过如此。


读者朋友们,设身处地的想,如果您是这些受害者的父亲,能够怎么办?忍气吞声,就这样算了?接着起诉,会有用吗?


网上有这样一句话——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是最基本的公序良俗。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该保护的是被侵害的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而不是去保护任何犯罪分子。 我认为,只要涉及到抢劫、强奸、杀人,这种恶性犯罪,就绝不能把年龄当做脱罪的理由。


十几岁少年,虽然心智确实还不够成熟,但最基本的认知、基本的判断能力早就有了。难道十多岁,还不知道哪些事违法,哪些事合法?不要说十几岁,即便十岁八岁的小孩,如果只是闹矛盾打架斗殴什么的也就算了,只要受到正常家庭教育出来的,怎么可能做出抢劫、强奸、杀人之类,社会危害极大,而且明显属于主观恶意的严重罪行?就算家里养的一条狗,再怎么训练,顶多也就相当于人两三岁的智商,也会知道不随便咬人的吧。


我们不妨看看美国对类似的案件是怎么判的,请看案例。2021年11月,一位15岁高中生,持枪跑到密歇根州牛津高中的校园里,连开30多枪,造成多人死伤。案件发生后,这位未成年的罪犯,被以成年人的身份起诉,判决他犯了蓄意谋杀、恐怖主义等24项重罪。更值得注意的是,他的父母也跟着连坐,双双被判过失杀人罪,最高可能面临60年监禁。至于这样判决的原因,法院审理后是这样说的,首先,他们做为父母,未能及时关注自己孩子的心理问题,其次,没有保管好家里的枪械。


未成年罪犯父母被通缉


未成年罪犯父母被抓捕

看看吧,该罪犯同样也是未成年人的身份,而且具有精神疾病记录,都没有成为凶手的保护伞。甚至“养不教父之过”,他的父母也跟着被判处了过失杀人罪。


一样是未成年人犯罪,美国人都能做到的事,我们为什么做不到?河南日报有篇时评文章《别忘了张扣扣案》,写的就不错,如果这类案件得不到妥善处理,不排除后面会出现李扣扣案、王扣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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