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行动】西和公安侦破1起非法制造枪支案

貌似很多大男孩对“枪”

有很强的好奇心和拥有欲

众所周知

我国是禁枪国家

任何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

储存、持有枪支弹药

都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但是

仍有人置法律于不顾

线下非法改造

拿枪打猎

以身试法最终获刑

为深入推进缉枪治爆专项行动走深走实,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全力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近期以来,十里派出所严格按照全县公安工作部署要求,紧盯辖区社会治安管理实际,紧扣任务目标,广辟线索来源,强化排查排摸,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于3月21日成功侦破1起非法制造枪支案,为“春季行动”再添战果。

案情回顾


3月21日,十里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佘某存在非法制造枪支嫌疑,发现线索后,十里派出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民警对该线索进行核查,并在佘某家查获自制枪支1支。随后民警依法将犯罪嫌疑人佘某传唤至县局办案中心进行讯问。经讯问,犯罪嫌疑人佘某如实供述了其在2023年以来先后2次在某购物平台购买制造枪支零部件制造枪支的犯罪事实。目前,案件正在办理当中。


以案释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十三条 :国家对枪支的制造、配售实行特别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造、买卖枪支。

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

非法制造并持有枪支

具有潜在的危险性和社会隐患

切勿存在侥幸心理

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西和公安将继续

严打任何涉枪违法犯罪活动

同时

警方也提醒广大群众

如果发现有人制造、贩卖

或者持有枪支弹药

可以直接拨打110报警

NEWS

监制|成 亮

审核|武亚琼

编辑|马高强

供稿|十里派出所

发布|西和公安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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