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免费停车维权入选2023年度自贡市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日前,自贡市市场监管局、自贡市消委会向大众公布“2023年度自贡市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围绕案例以案释法,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倡导经营者诚信经营,共同营造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安定有序的市场环境。其中,残疾人免费停车维权案例入选。
案例简介
2023年10月24日,沿滩区消委会新城分会接到消费者周女士反映残疾人停车收费问题。称其于10月20日19:30将车辆停放在某小区正门车位上,被小区保安要求支付停车费。其认为残疾人停车免费,不应收取停车费,希望该停车场能按政策对残疾人实行免费停车。经查,该停车场没有设立无障碍停车位,导致消费者只能停普通停车位。而根据有关规定,该停车场应当按比例设立无障碍停车泊位,供残疾人免费停车。最终,经调解,被投诉停车场依法退还周女士停车费。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八条,《四川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以及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执行我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自发改发〔2020〕187号)《关于加强我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自发改发〔2017〕270号)等相关规定,新城分会将被投诉停车场对此类停车政策不了解而收取停车费,未执行政府定价的行为移交至相关执法部门处理,并对被投诉人进行了法律法规宣传,依法开展调解。
法规条款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共停车场所应当在最方便的位置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和显著标志,供残疾人免费停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50个以下车位的公共停车场应当设置1个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50个以上车位的按不低于2%的比例设置”。
《四川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公共停车场设置的无障碍停车位供残疾人免费停放,使用者应当在车辆明显位置放置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或者残疾人证”。
编辑:余凤
编审:吴山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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