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砝码”可以有,“惩戒砝码”要加码

张瑜

“这个办法很好,如果大家都用起来,商家也不敢用‘鬼秤’了”。只要将手机放到检定合格的电子秤上,测量并记录重量,由市场监管部门加贴克重标签,手机秒变“打鬼砝码”。消费者在之后的购物过程中,遇到商家使用电子秤称量商品时,只需将手机直接放上去当场测试,即可快速、准确地辨识计量器具的准确性。(5月21日《工人日报》)

手机几乎人人都有,也方便携带,将其转化为砝码,不会给消费者增加额外负担。而且,市监部门贴上的克重标签,让“手机砝码”的准确性得到官方认定,“鬼秤”商家一旦被发现作弊,也就少了狡辩的理由与底气。

不过,“手机砝码”也有局限性。“手机砝码”要求消费者当面对商家进行校验,这本身就可能被视为对商家诚信的质疑,有可能引发口角,甚至矛盾冲突。那些不善言辞的消费者,或怕惹麻烦的买家,可能不会选择和使用“手机砝码”。

而且,“鬼秤”不断更新换代,操作使用更加便捷。在当下“人人喊打”的舆论浪潮中,商家的防范警惕心理更重。正因如此,有地方市监工作人员指出,使用“手机砝码”时,“动作一定要快”。否则,在消费者用“手机砝码”复称之前,商家很可能就让“鬼秤”恢复了正常状态。

此外,面对“鬼秤”作弊,消费者在维权时,往往需要取证。如果现场没有监控,消费者除了携带“手机砝码”,恐怕还得携带第二部手机进行拍摄。否则,消费者若不能证明自己全程未动过所购买的商品,商家很可能会借此“大做文章”。在此情况下,监管部门是否愿意介入,是否能够进行查处,恐怕也要打个问号。所以,“手机砝码”可以有,但打掉“鬼秤”不能全靠它。

5月20日是第25个“世界计量日”。正当此时,在打击计量作弊方面,“惩戒砝码”亟待校准。 依照我国现有的《计量法》,缺斤短两、明暗两秤、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等坑害消费者的计量违法行为,最高只能处以2000元罚款,违法成本极低,并不会让不良商家有多大“痛感”,很难遏制此类乱象的反复发生。

我国《计量法》于1987年2月1日发布,虽然此后经过四次修正,但上述罚款金额一直没变。时过境迁,《计量法》中的处罚标准亟待上调。相关部门不妨就此进行调研,推动处罚标准进一步与时代“适配”。与此同时,在处罚上,比起“一刀切”,不妨实行更加灵活的办法。比如,建立分级处罚制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情节、涉案金额等因素,设定不同等级的处罚标准;实行累进罚款机制,让屡教不改的违法者承担更高的违法成本。 “鬼秤”等各种计量作弊行为,往小说,可能只是几毛几块钱的事,往大说,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危害了国家经济长远健康的发展。业无信不兴,国无信则衰。诚信若失,危害深远。对于“鬼秤”等计量作弊行为,不宜“轻拿轻放”,相应的治理,必须更加深入且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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