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支付彩礼后婚期临近悔婚 法院判女方退还40%彩礼

封面新闻记者 罗轩

男方自愿支付彩礼,但在婚期临近时,男方却悔婚,这样的情况下,男方能否要回已支付的彩礼?

近日,四川达州通川法院审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给了大家一个答案。最终,法院判决女方退还男方40%彩礼,即75200元。据了解,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生效后,通川法院适用该司法解释审结的第一案。

据了解,本案的原告(男方)、被告(女方)于2022年7月通过工作接触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2023年上半年,双方一起同居生活。期间,原告分四次给被告共计转款188000元作为彩礼,后被告全款退还给原告。

2023年6月,双方因琐事发生矛盾,原告致被告外伤性鼓膜穿孔,随后被告住院治疗4天。7月7日,原告向被告转款188000元并拟定于八月举行婚礼,婚礼举办前两天,原告因故暂停与被告举办婚礼,要求被告返还此前转款的彩礼费188000元,被告认为该笔转款是原告伤害被告的赔偿款,双方未达成一致。

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告虽称该钱款系对原告致其伤害的赔偿款,但其提供的证据仅能证明原告有致伤被告的行为,而无法证实双方就赔偿达成合意,结合双方婚礼订立2023年8月及原告户籍地江苏省扬州市客观存在迎亲嫁娶前给付彩礼的习俗,应当认定原告支付188000元给被告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实施的支付彩礼行为。

法院裁定,由于本案彩礼金额较大,被告并非主动索要彩礼,且原告出于自身原因放弃办理婚礼,法院从保护妇女权益角度出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时间、本地风俗、经济水平、女方身体影响、彩礼使用情况及解除婚约的原因、过错等因素,确定被告返还比例为40%,即75200元。当事双方对这一判决结果,均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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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630
  • 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没有结婚,应该全额退还,凭什么只退40%?如此判决,以后还得了?

  • 含泪怒赚60%

  • 这种骗取彩礼的违法行为应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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