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2日,苏州市房地产长效机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出,在本市购买或拥有合法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的非苏州户籍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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