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百万保时捷“帕拉梅拉”被拖走,前夫离婚前卖的?律师: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权利!
嘉兴的李女士反映
她的保时捷 莫名其妙被人拖走了
后来才知道事情跟 前夫有关
李女士:我的车子就在我自己所住的小区,我的车位上,被一群来历不明的人强行拖走了,并且拖车之前还卸掉了我的车牌。
李女士有辆灰色的保时捷帕拉梅拉
去年 2月份买的
落地价一百五十多万
平时停在嘉兴南湖区承安萃苑的地下车库
监控视频中
5月7号下午两点多
一辆白色的车把保时捷拉走了
后面还有人 拿手机在拍视频
过程中车子 不停地闪灯
李女士说
她报了警
得知这件事情跟前夫有关
李女士:律师从公安那边了解到是说,我前夫在今年3月16号,跟(拖车的人)签订了一张五十万的车辆收购合同。首先车主不是我前夫,第二我的这个绿本跟行驶证,全程都在我这里,没有外露过。两个与车辆不相关的人,如何完成了车辆收购呢?
记者:全程你有没有签过字,或者让你授权什么类似这种。
李女士:没有签过任何字,包括录视频的所有东西,统统都没有,我是一概不知的。
李女士的前夫:我就跟他借了点钱啊。
记者:借了多少钱?
李女士的前夫:这车的话借五十万吧。
记者:那当时你有没有跟对方签书面的东西?
李女士的前夫:没有,他就给我签了一张空白合同,具体那时候我急着用钱,也没看这个东西。他那时候说,因为他的钱是老板那里拿的,他说给他老板一个交代就可以了,然后我就签了一个类似于这种,我也没看清楚什么合同。
记者:那当时有没有让你提供一些材料?
李女士的前夫:那时候他就让我证明一下,我那时候不是让我前妻,他评估一下我家里面的东西。
李女士说
事发后她加过借款人的微信
对方发来了前夫提供的资料
有结婚证照片
还有自己申报遗失的身份证照片
李女士:5月10号拿到的离婚证,但我们现在的婚姻法上必须得满一个月的冷静期,事实上我们是四月七八号的时候,就已经在民政局办理完成了离婚申请,并且签订了离婚协议,婚内财产协议也是清清楚楚的。
去年3月21号
李女士跟前夫签了一份 婚内财产协议
其中关于双方婚后现有财产的归属中约定
这辆保时捷轿跑是李女士的个人财产
同时
甲乙双方如需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 向他人借钱
应由 双方共同签名方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否则视为一方个人债务
由借款一方承担
李女士的前夫:他也知道这车什么的都不是我的,跟我没有任何关系的嘛。我跟他借款跟我前妻又没关系的,我又没用这辆车去干嘛。
记者:那为什么现在她的车被拖走了呢?
李女士的前夫:那我也不清楚,最近手头有点紧,平常本身利息这些都付的嘛,但是这次利息也还没给到他。
现场联系借款人
电话没有接通
记者发送了信息
发稿前没有收到回复
李女士说
此前公安出具了一份 不予立案通知书
李女士:我现在的诉求呢,就是我的车子肯定要拿回来。
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松涛:她前夫欠了钱,可以起诉她前夫,关于这个钱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也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来认定。但是不管怎么样,你个人不能直接把人家的车子拿走,你要拿走的话要经过法律程序的,私营单位、个人是无权直接把人家的财产扣走的。可能认为你们是经济纠纷,公安如果说这种情况不立案,可以找检察院,要求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那么即使这个男的跟债权人签订了车辆收购协议,买车子的那一方也不能自行把车子拖走,首先你这个合同归合同,你作为一个买车子的人没有执法权,也不能直接把人家私人财产强行拿走。
找到嘉兴长水派出所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不予立案通知书是各部门研判后做出的决定
从法律上怎样看待此事?
头条号作者“大兵叔叔”@大兵叔叔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女子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权利!
1、有人说,这还看不明白吗,丈夫在外借钱,夫妻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再办理离婚,这样就完成了财产转移,人家警方不立案也是很清楚的。
还有人说,就算是“假离婚”,也不能平白无故的拖走第三方车辆吧?
2、刘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与第三方签订了协议,第三方表示是车辆收购协议,而刘先生则表示是这个保时捷借了50万元,签的空白合同。
既然双方对于是收购合同还是借款合同有异议,实际上,就要看合同的内容,以及刘先生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是否能够证明这不是车辆收购合同,如果无法证明,那么自然以对方的车辆收购合同为有效合同。
既然双方签订了收购合同,那么,对于李女士的这部车子,第三方能否强行拖走?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所以,这部车子属于共同财产,而由于两人签署了婚内个人财产协议,证实这部车子是李女士的个人财产,但是,这样的协议效力是不对外的,除非拖车人明知,否则的话,就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对于刘先生签订的车辆收购协议,效力如何?
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显然,刘先生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已经侵犯到了李女士的合法权益,因此,作为李女士,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权利。
其实,事实真相如何,到底是借款还是车辆收购,作为外人难以得知,由于性质不同,所以,最终在责任承担方面,也不尽相同。
(零度时评综合1818黄金眼、头条号作者@大兵叔叔)
请先 后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