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大爷被依法拘留!三大疑点再引争议,调戏妇女该当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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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大欺小,倚老卖老,当众抢位,女孩不给,大爷硬抢,流氓派头,北京这位大爷要火了!”

最近,北京地铁10号线出了个挺大的事儿,一个65岁的老大爷因为非得让一个女乘客给他让座,结果被北京公交警察给依法行政拘留了。这消息跟炸了锅似的,在网上传得飞快,大家都开始讨论这个事儿。

根据北京警察的说法,这事儿发生在6月24号下午1点那会儿。当时,这位大爷叶某某和一个女乘客因为抢座位吵起来了,把车上秩序搞得一团糟。从视频里看,叶某某抢座位的时候,拿拐杖戳了好几下女乘客的大腿,这让大家对他到底为啥这么做,还有他这么做对不对,产生了疑问。

大伙儿讨论的焦点主要有三个。头一个,有人觉得叶某某这么做不只是抢座位那么简单,搞不好是故意占人家便宜。他这样做,是不是应该按扰乱公共秩序来处理,大家都挺关注的。

再一个,叶某某在吵架的时候,还用手打了女乘客的脑袋好几下。他这样做,是不是已经算故意伤害别人了,这也是大家争论的点。警察现在只是依法把他拘留了,但到底有没有犯更严重的罪,还得进一步查。

第三个争论点是年龄和道德的问题。有的人认为,叶某某仗着自己年纪大,身体不好,就觉得自己可以为所欲为,这种“倚老卖老”的做法,在法律面前不应该得到特殊照顾。法律应不应该对他这种做法给予更严厉的惩罚,这也是大家争论的焦点之一。

网友热议

男性正常退休是60岁。65岁算老吗?他可以找男乘客让座呀,为什么选择女孩让座,动手动脚方便性骚扰动,做出下流的动作,必须严惩。

流氓成性!色胆包天!必须严惩不贷!寻衅滋事!猥亵妇女扰乱公共安全!

还应该让老头给小姑娘进行精神赔偿,并在网络公开道歉!


写在最后

小编刚刚查询,根据我国现先法律,网友说的流氓罪在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已经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更为具体和细化的罪名。流氓行为可能涉及的犯罪,如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猥亵儿童罪等,会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后果来定罪量刑。

例如,寻衅滋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可能被处以以下刑罚:

管制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较重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老人这一行为会不会判为调戏妇女罪(也可以说是流氓罪)我们不得而知,但是如果真如网友所说的为例,那么会根据伤害的鉴定程度来判断。

整体而言,这事儿不只是抢座位那么简单,它让人们对公共道德、法律公正和社会价值观有了更深的思考。

咱们怎么在保证公共秩序的同时,处理好年龄和行为之间的关系,这是社会需要好好讨论和解决的问题。

可见倚老卖老这一情况,大家是不会为其买账的!

那么针对此事,您怎么看?

#头条创作挑战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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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372
  • 一罪 寻衅滋事 二罪 猥亵未成年女孩 三罪 扰乱公共秩序 四罪 流氓罪 动手唔女孩嘴 必须起诉 判3年

  • 我也是个古稀老人,但我乘公交车从不要年轻人让座,我觉得没必要。虽尊老爱幼是中华美德,但光是尊老不爱幼,就失去中华美德了。

  • 毛主席时代的法律,无论年龄大小,犯罪都要得到惩罚。首先没有什么老年人犯法可以免罪的,少年犯罪也要收入少年犯罪教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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