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拍摄城管执法被制止,城管怒怼:你没那权利追究我,你是个啥

法律要求执法者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公民拍摄城管执法,是公民行使参与权、了解权、监督权、抵制违法行为权的具体体现。

宪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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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

在吉林朝鲜延边自治州,一女子拍摄城管执法被制止。



角色路人女子:

女子好奇城管四五个聚在一起,不知道要处罚什么商贩,于是拿起手机拍摄。城管过来问询,女子说这个是属于每个中国公民权利跟自由,我有权利拍摄。描述说不是当当拍摄某一个城管,是拍摄这周围的大家。并且保证不会断章取义,可以负法律责任。如果违法了,城管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角色城管:

城管看见女子拿着手机在那里拍摄?城管好奇走过来看看,问女子是干啥的?女子说跟你没有关系?城管反问,没有关系拍摄这么干嘛用的?你的自由是为了啥,我也没有限制你?拍摄的视频不要断章取义,要负法律责任。女子说如果城管违法了要追究责任,这时候这个城管破防了。城管反问指责道:“你没那个权力追究我,你是个啥?”




评论区也在热烈讨论。

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被拍摄是否合法?是否侵犯肖像权?

拍摄归拍摄,但是视频好像不是完整的,之前一段呢?拍摄视频要完整,不能断章取义,随便乱剪辑,误导群众。




女子为什么要拍摄城管?城管害怕啥呢?

拍摄过程中并没有违法。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侵犯肖像权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具体可以参考《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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