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愤!“白嫖”7年,同居分手后竟然不给青春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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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近日,一起涉及同居七年情侣分手因财产分割引发的纠纷案在法院落下帷幕。张某(男)与李某(女)虽未婚但同居7年,张某购买一套房屋在李某名下,张某要求退还房屋,李某要求支付“青春损失费”。

法院审理后认定,同居关系非婚姻,财产归属需依法判定。张某出资房产归其所有,但需补偿共同生活开支。

关于“青春损失费”,法院以法律无相关规定为由不予支持,强调民事活动应遵循公平原则。最终,李某被判返还房产,张某则需支付家电补贴作为补偿,此案为公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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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详情

2016年的某个春日,两人经朋友介绍相识,并迅速坠入爱河,开始了一段同居生活。然而,与传统的婚姻轨迹不同,他们选择了跳过婚姻的束缚,直接以伴侣的身份共同面对生活的风雨。

张某和李某,俩人恋爱同居了一阵子,后来张某出国打工去了。等张某赚了钱回来,付了房子的首付13万元,写的还是李某的名字,贷款也是在李某名下。俩人一块儿装修,一块儿住,就是没去领那结婚证。同居的7年间,张某陆续给李某通过微信转账了24万元。

后来吧,俩人闹了点矛盾,就签了个协议,说房子是张某买的,李某得还回去,但张某得给李某23万当“青春补偿”,钱从卖房款里出。协议签了,房也搬了,可房子愣是没卖出去,张某就反悔了,不想给那钱了,还把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24万元并返还房屋。

法院一听,这事儿得按规矩来。法院说,你俩同居是同居,但跟结婚是两码事。同居的时候挣的钱,一般都是谁挣的归谁。张某那24万里头,还了7万房贷,剩下的17万都花装修和过日子上了。所以,张某要房子,法院支持;但张某还想把24万全要回去,那就不行了,因为俩人一块儿花的钱,哪分得那么清啊。

法官还说了,什么“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的,法律上可没这规定,所以不支持。还说啊,结婚得俩人去民政局登记,那才是正经八百的夫妻。没登记的,就是同居,得按同居的规矩来。

最后呢,法院判了,李某得把房子还给张某,还得帮忙过户。张某呢,得给李某1万块钱,算是家电的补贴。这事儿啊,就这么结了,俩人也算是好聚好散吧。

法官说法

《民法典》规定,无论是谁,在民事活动中都得讲公平,就像天平的两端,得平衡才行。权利和责任,得合理分配,不能一头轻一头重。

而说到结婚,那可是件大事儿,得男女双方手拉手,亲自跑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领回那本红彤彤的结婚证,这才算是法律上承认的夫妻。

没这步,那就是同居,同居有同居的规矩,得按规矩来,补办登记也是条路,但前提得是双方都愿意。”

“所以啊,咱们在处理感情和财产问题时,得多想想法律是怎么说的,别被一时的情绪冲昏了头。毕竟,法律是保护咱们权益的盾牌,也是引导咱们行为的路标。”

同居谁更吃亏

在一线大城市打拼的很多情侣,都会选择同居,既能节约生活成本,也能更好的照顾彼此,这是婚前的一个考验的过程。

那么未婚同居到底谁更吃亏呢?

很多人觉得是女孩吃亏,他们认为在没有结婚以前,和一个男人住在一起,涉及的是名誉问题。

在同居关系中,女性往往承担着更多的家务和照顾对方的责任。可能会面临意外怀孕的风险,这可能会对她们的身体和心理造成长期的影响。

女人最好的青春,就那么几年,如果一旦分手了,那么在下一段感情里,可能就会让人说闲话了。

也有一部分人认为吃亏的是男人,他们认为一旦同居在一起了,生活开支,肯定是男人出了大头。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谁付出的时间和精力更多,谁就吃亏。

看看网友怎么说

为什么男方就没有青春损失费呢?

结婚对女的来说牺牲太大了。遇到良人还好,遇到渣的真的倒霉。女孩子不要轻易同居,婚姻都给不了的保障,爱情又怎么给啊!感觉女孩子好亏啊。

伤害的总是付出真心的一方,这与男女没多大关系,过了那个年纪,还想找个称心如意的,太难了。一个人住不香吗,下班回到家一个人想干啥都行可以满屋子裸奔,上厕所又可以不用关门。

有证跟没证的区别。有证国家帮你撑腰,至少还能分的共同财产。没证后果自负。

结语

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都应该尊重对方,关心对方,共同维护好同居关系。同居生活中,双方都应该做好自我保护,避免意外发生。如果双方分手,都应该学会放手,尊重彼此的选择。

特别是女孩子要学会爱护自己,毕竟小仙女的青春就那么短短的10年,可不比那些糙汉子,肯定是更加珍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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