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携手为川剧保护传承立法 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华龙网讯(陈雨)7月31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重庆市川剧保护传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媛对该条例进行解读时表示,川剧保护传承立法是川渝协同的立法项目,是全国文化领域开展跨省协同立法的首次探索,首开省级层面对同一门类且共有的文化领域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传承协同立法先例。

条例共32条,遵循“少而精”“小快灵”的立法思路和模式,突出问题导向,从多个方面对川剧的保护传承作出规定,营造有利于川剧“活起来、亮起来、传下去”的法治环境。条例与《四川省川剧保护传承条例》于2024年9月1日起同步施行。

李媛介绍,川剧迄今已有300多年的历史,是中国西南部影响最大的地方剧种,是巴蜀文化的重要内容和亮丽名片。近年来,我市川剧保护传承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川剧保护传承面临基层院团濒临消亡、从业人员紧缺、生态链断裂、政策与保障力度不足等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仍然突出,亟待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从制度层面解决川剧保护传承中的难题、壁垒,更好发挥立法的引导、推动、规范、保障等作用。

条例规定川剧保护传承应当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守正创新,进一步推动川剧保护、增强传承活力;确定川剧传承保护对象范围,采取定义加列举的方式,对保护传承的对象作出规定,突出保护传承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美学价值的川剧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相关的实物、场所等。

条例完善了川剧保护传承工作体制。一方面,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川剧保护传承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川剧保护传承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川剧保护传承专项规划,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同时,强调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投入力度,将川剧保护传承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另一方面,明确市、区县(自治县)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职责。

条例还完善了川剧代表性传承人制度。规定健全川剧传承体系,支持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注重川剧集体传承和活态传承。加强传承梯队建设,规定川剧代表性传承人应当依法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妥善保存有关原始资料、实物和技艺等,参与川剧的宣传、表演、交流、创作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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