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帮扶5万元!湖南省总工会第五期职工大病关爱行动启动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9月14日讯(全媒体记者 唐朝昭 实习生 秦俪文)记者今日从长沙市总工会获悉,为关心关爱因患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切实减轻职工医疗费用负担,湖南省总工会组织开展第五期职工大病关爱行动。参加了长沙市2023年度或2024年度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含农民工)可申请帮扶。
据悉,享受大病关爱的职工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职工本人患重特大疾病、罕见病或者其他医疗费用较大的疾病;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十二个月内住院治疗费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含医疗互助补助、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补助和二次补助)报销、工会医疗救助帮扶(指建档困难职工)以及社会救助后,职工个人自负医疗治疗费用仍然超过5万元(含5万元)。
职工符合上述大病关爱帮扶条件且个人自负治疗费用超过5万元(含5万元)不足10万元的,按照1万元的标准给予帮扶;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不足30万元的,按照2万元的标准给予帮扶;超过30万(含30万元)不足50万元的,按照3万元的标准给予帮扶;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不足100万元的,按照4万元的标准给予帮扶;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按照5万元的标准给予帮扶。
符合申请条件的职工须在2024年10月9日之前向基层工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职工大病关爱行动帮扶申请审批表》、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审批表、职工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和工会帮扶、社会救助情况等相关材料,并报送到医疗互助关系所在地区县(市)总工会或长沙市职工服务中心。区县(市)总工会汇总收到的材料后,将在2024年10月12日前报送至长沙市职工服务中心。
如职工2023年度和2024年度所属职工医疗互助关系不同,则向2024年度职工医疗互助关系所在地申请,不得重复申请。如申请人符合大病关爱帮扶条件,但是因大病已身故的,则需另外提交死亡证明、受益人与申请人关系证明、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受益人银行卡复印件。详情可咨询联系职工医疗互助关系所在开发区、区县(市)总工会。
此外,因参与或从事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而产生医疗费用,因酗酒、自杀、自残行为而产生医疗费用,不按要求提供申请资料,拒绝核实情况,隐瞒或不提供证明材料,出具虚假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能给予关爱帮扶的情形不纳入帮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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