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带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
行车一定要系上安全带
安全带 = 生命带
相信大家都已经耳熟能详了
这不是一句夸大的宣传词
而是不断地经过事实验证的一句话
安全带作为一种安全保护装置,在不发生意外情况时,驾乘人员对它的作用可能没有直观强烈的感受,一旦发生事故,系与不系的差别就会立马显现。我们来看一组动图。
▲系了安全带的乘客被牢牢固定在座位上,后排乘客未系安全带被甩出车外
▲事故瞬间驾驶人被甩出车外
安全带虽然看起来不起眼,却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车辆碰撞时安全带能对驾乘人员进行约束,避免驾乘人员与方向盘、仪表板等发生二次碰撞或飞出车外;与安全气囊配合,能够分散车辆碰撞时对驾乘人员的撞击力,减轻驾乘人员身体脆弱部位的伤害并有效降低伤亡率。
乘坐客车必须全员、全程、规范系好安全带
下面这起典型案例
我们一起去看看
系好安全带 减轻伤害
2024年8月29日6时47分,马某某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宁DCS***号小型轿车,沿西坪街由南向北行驶至九龙路交叉路口时,与沿九龙路由东向西行驶的杨某某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宁DKR***号轻型栏板货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马某某在进入路口前未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车辆宁DCS***号小型轿车驾驶员马某某、宁DKR***号轻型栏板货车驾驶员杨某某规范使用安全带,均未受到伤害。
当事人马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 当事人杨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
固原交警提醒
安全带就是生命带
无论高速与低速
客运车辆驾驶人
小客车前排、后排乘坐人
以及大客车内所有乘车人都要规范系好安全带
调节安全带长度,由肩下拉至髋部,正确扣牢安全锁
系好安全带,平安出行无意外
驾乘客运车辆请全员全程规范系好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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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安全带=生命带丨驾车系好安全带,多份保障少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