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女子便装乘网约车时亮证执法遭拒,官方通报已警告并调离岗位 律师:身着便装和单人执法不符合规定!

9月22日,安徽省合肥市一名网约车司机史先生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他搭载一名女性乘客时,拒绝了对方查网约车相关证件的要求,后被封号。

据媒体报道,按其描述,9月20日,他搭载一名女性乘客时,对方在后排突然亮出执法证,要求查看司机的“证件”,司机当即表示“两个人才能执法”“你还穿着便衣执法?”,明确予以拒绝。这名女子下车前表示:“让平台查你。”之后,司机越想越觉得有问题,回到女性乘客的下车点,并在运管部门考试中心办公室与工作人员发生了争执。9月22日,史先生发现自己的网约车账号被封,但不到半个小时,号竟然被解封了。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正对此事进行调查。

视频截图。图源:潮新闻

视频截图。图源:潮新闻

9月24日,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情况通报:9月22日,发现针对我局工作人员焦某某的网络投诉后,我局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发现焦某某存在不当执法行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给予焦某某警告处分,调离岗位。目前正按程序办理。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感谢广大媒体和网民的关心和监督。

图源:合肥交通运输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头条号作者“大兵叔叔”@大兵叔叔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身着便装和单人执法不符合规定

显然,运管局通报称涉事人员存在执法不当的问题,这显然已经认定了是一种执法行为。

既然是执法,法律要求的确实至少是两名执法人员。

道路运输条例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

而且,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

所以,执法并不是说想看对方证件就可以,如果被执法对象要求查看执法人员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的,当事人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

而现在因为司机拒绝了这名执法人员的执法,稍后自己的账号就无法继续经营了,显然,这无异于剥夺了司机的工作。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因为号被封了,导致了司机没办法挣钱,那么,司机是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的。

而焦某之所以被处以警告,是因为按照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一)滥用职权,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所以,焦某的行为被认定为了情节一般,不是情节较重的情形。

(零度时评综合九派新闻综合潮新闻、澎湃新闻、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头条号作者@大兵叔叔)

仅代表律师观点,不代表零度时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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