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运城市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指挥中心接到预警信息,在埝裴线有一辆晋MK0***小型轿车在道路上行驶,已达到报废车辆标准。接到预警信息后,大队立即进行分析研判、视频追踪,设卡对预警车辆进行拦截。20时许,刘某驾驶晋MK0***小型轿车行驶至墙下村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车驾驶人刘某驾驶报废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收缴、强制报废车辆的处罚,并对其进行相关交通安全知识的普及和教育。
运城公安交警温馨提示:
报废车辆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机械性能差、零部件老旧,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等大大降低。驾驶报废车辆上路,容易出现半路熄火、制动失灵、转向失控、爆胎等各种险情,危及驾驶人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机动车一旦达到报废期限,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有资质的机动车拆解企业进行登记、拆解,并到交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切勿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
原标题:《五大曝光 | 缉查布控精准出击 报废车辆无所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