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违者重罚!寿光最新发布
告广大养殖场(户)严禁使用“瘦肉精”书
各养殖场(户):
“瘦肉精”(包括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是一类肾上腺类神经兴奋剂。长期食用含有“瘦肉精”的畜产品可导致手脚发麻、心率加快、呕吐等症状,急性中毒有心悸,面颈、四肢肌肉颤动,有手抖甚至不能站立,头晕,乏力等症状。对高血压、心脏病、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糖尿病及前列腺肥大等疾病患者危害更大。
国家有关部门对“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作出了严格限定。2002年,农业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76号公告,明令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瘦肉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全市广大养殖场(户)要自觉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禁使用“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积极从事健康养殖、科学养殖,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让广大消费者吃上“放心肉”。
寿光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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