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补100万元 乌鲁木齐甘泉堡经开区面向全国“重金引才”

新疆网讯(全媒体记者王丽丽)近日,《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引才育才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发布,旨在引进一批能够发挥创新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为甘泉堡经开区科技创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10月15日,记者从甘泉堡经开区了解到,根据《实施办法》,甘泉堡经开区将对企业引进的人才给予生活补贴、住房补贴等,其中生活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分三年补贴。同时,给予企业一次性引才育才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度最高奖励100万元。

具体来说,企业新引进培育的人才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计划、项目)或者被确定为自治区“2+5”重点人才计划(项目)主要完成人、乌鲁木齐市“红山英才”计划创办人(领办人)的,分别按照个人年度基本工资收入的30%、25%、20%给予个人生活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时限不超过3年。同时,分别按照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引才育才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度最高奖励50万元。

企业通过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从园区外引进人才,3年内入选自治区级及以上重点人才计划(项目)主要完成人的,按引才中介费用的70%给予企业一次性引才育才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度最高补贴100万元;3年内入选乌鲁木齐市“红山英才”计划创办人(领办人)的,按引才中介费用的50%给予企业一次性引才育才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度最高补贴20万元。

对新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给予20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10万元在进站时发放,10万元在出站考核合格后发放)。出站后留在甘泉堡经开区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每年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个人生活补贴,补贴时限不超过3年。

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自在甘泉堡经开区工作满6个月之日起,分别按照每人每月0.4万元、0.2万元和0.1万元的标准,给予个人学位补贴,补贴时限不超过3年。

企业新引进35岁以下的博士研究生和境内外知名高校(双一流高校或者QS前100名高校)硕士研究生,并在甘泉堡经开区工作满3年的,分别按照每人5万元、2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引才育才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度最高奖励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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