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嫖娼被抓,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却被告?

嘿,各位小伙伴们,今儿咱们得聊聊一个挺劲爆的话题——员工嫖娼被抓,公司想解除劳动合同,结果却被员工给告了!这事儿听起来就像是一部职场版的《狂飙》,只不过这次的主角可不是什么扫黑英雄,而是一个因为一时冲动犯了错的员工,还有他那“铁面无私”的公司老板。

话说啊,这事儿发生在江苏的一家公司里。有个员工萧某,咱们就叫他“小萧”吧,某天中午,小萧可能是觉得工作太累了,需要找点“刺激”来放松一下,于是他就去了某酒店房间,打算“潇洒”一回。可谁曾想,这“潇洒”的代价可不小,他被公安机关给抓了个正着!

公司老板一听这事儿,那肯定是火冒三丈啊!心想:“我花钱请你来是干活的,不是让你去干这种违法乱纪的事儿的!”于是,公司老板二话不说,就向工会委员会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工会通知函》。工会一看,这事儿性质恶劣,也立马回复了个“同意”。然后,公司就向小萧送达了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函》。

可小萧呢,他可不乐意了!他觉得:“我虽然犯了错,但公司也不能这么绝情啊!再说了,我又没给公司造成什么实际损失!”于是,小萧一怒之下,就申请了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仲裁委一听这事儿,就开始审理了。可审理来审理去,公司这边却拿不出小萧被行政拘留或处罚的证据,而小萧呢,他又当庭否认了自己受到行政处罚。这样一来,仲裁委就觉得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充分了,于是判决公司应该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公司老板一听这判决,那肯定是更生气了!他觉得:“这仲裁委是不是脑子进水了?明明是小萧犯了错,怎么还要我赔钱呢?”于是,公司老板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一听这事儿,也开始审理了。可审理来审理去,法院却发现了一个关键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小萧呢,他嫖娼的行为显然已经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所以,法院最后判决:驳回小萧的全部请求!

这事儿啊,到这儿也就算告一段落了。不过啊,咱们得说,职场可不是儿戏场,做事儿得有个分寸。小萧呢,他这次肯定是栽了个大跟头,以后啊,可得好好长点记性了!而公司呢,虽然这次胜诉了,但也得好好反思一下,怎么加强员工的教育和管理,避免这种事儿再次发生。

所以啊,咱们大伙儿啊,都得引以为戒,别觉得职场就是个可以随便“放飞自我”的地方。做事儿得有个底线,得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和职业道德。只有这样啊,咱们才能在职场上混得风生水起,成为真正的职场赢家!

举报
评论 0
    正在获取更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