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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枞阳县法院民二庭法官经过五小时庭审、半小时现场勘查,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高效化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原被告公司负责人系福建老乡,相识已久,就枞阳某区域厂房的新建工程产生矛盾,案涉厂房新建工程因外在原因无法按期进行,原告公司为此损失材料款十万余元,主张赔偿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公司遂诉至法院。
该案经过5个小时的庭审,受语言沟通障碍、建筑材料数量难以查清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本案事实经过难以查明,为更好地化解矛盾、解开症结,承办法官在结束长达五个小时的庭审后,决定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前往厂房现场,对现场搁置的建材、厂房修建现状进行现场勘查。
经过实地勘察,承办法官向双方释法明理,梳理了矛盾症结所在,并细数案涉纠纷给双方在时间和经济上带来的损失,告知双方当务之急是解决搁置建材的处理问题,希望双方念及同乡情谊,各退一步,早日解决问题,最大程度降低各自的损失。
在承办法官的现场耐心调解下,被告公司表示同意原告公司立即自行处理剩余建材,并给予相应补偿,原告公司在经过权衡后同意了和解方案并申请撤诉,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从“坐堂问案”到“现场办案”,让“唇枪舌剑”变成“握手言和”,把司法服务温度和便利带到人民群众身边,枞阳县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为立足点和出发点,通过“先让礼让”工作法切实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平正义。
文:朱贝贝、何伟
枞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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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先让礼让】 从“坐堂问案”到“现场办案” 高效定分止争化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