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服务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来源:法制生活报】
■ 王飞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法治保障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具有重要作用,通过一系列政策法规制度保障农业转移人口权益,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不仅能够持续释放内需潜力,有效拉动消费和投资,也有助于改善民生福祉、有力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当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面临着不同程度的户籍制度束缚、社会保障欠缺、公共服务失衡等问题,要进一步畅通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市渠道,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完善农业转移人口权益保障体系,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逐步使未落户常住人口享有均等化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加快融入城市。
要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拓宽城镇落户渠道,让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便捷地在城镇落户安居。户籍制度是制约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重要因素,户籍迁移门槛过高使得农业转移人口难以获得城市户口、享受城市居民的同等待遇。要以进城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为重点,在国家户籍政策范围内推行以常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根据城市实际因城施策,及时因地制宜制定具体落户办法,全面落实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取消落户限制要求,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城市落户条件,适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并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运用全国公开统一的户籍管理政务服务平台,提高户籍登记、迁移便利度,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要进一步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就业是民生之本,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农业转移人口能就业、有收入,是其长期居住并不断融入城市的重要物质基础。与城市居民相比,大多数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上相对更为弱势,特别是一些新增农业转移人口缺乏专业技能和城市工作经验,这使得他们在竞争激烈的城市就业市场中处于不利地位,难以获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就业机会。要推进就业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加强农民工等农业转移人口的劳动权益保障。完善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开展针对性、常态化的职业技能培训活动,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人力资本。稳定职业院校面向农业转移人口招生规模,以智能制造等新兴产业和家政服务等用工紧缺行业需求为牵引,实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强化劳动监察,消除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歧视,保障其在就业市场上的平等权利。
要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扩大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覆盖面。社会保障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重要保障,社会保障建设是提升农业转移人口获得感的重要着力点之一,良好的社会保障制度既能够保障农业转移人口的基本生活,又能够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身份认同,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要优化社会保障政策体系,让农业转移人口与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在养老保险上实行统一的缴费标准,在医疗保险报销上享受同样的报销标准。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参保和待遇享受的便利度。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全面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增加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数量。优化社会救助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为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提供兜底保障。
要进一步优化住房政策,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住房问题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一大挑战,解决好这一居住难题,实现“住有所居”,农业转移人口才能真正在城镇留得住。对于在城市稳定就业生活但难以购置商品房的农业转移人口,鼓励有条件的城市逐步将其纳入城市住房保障政策范围,努力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大农业转移人口经济可承受的小户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具备条件的城市可量力而行地推进多种类型保障性住房建设,增加不同情况农业转移人口在住房上的更多选择。积极培育发展城市住房租赁市场,支持采取多种措施通过市场化方式满足农业转移人口住房需求。健全常住地公共服务制度,增加常住人口可享有的公共服务项目,不断推进租购同权,使租购住房群体享有同等公共服务权利。
要进一步优化教育体制机制,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受教育权利。期望子女能接受更好的教育,是农业转移人口进城的重要原因之一,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成为惠民生、暖民心、顺民意的重要举措,需要花大力气解决好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接受学校教育问题。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受教育权力的核心在于确保他们能够平等地接受教育,享受与当地同龄人相同的教育资源和待遇。要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纳入流入地义务教育保障范围,加大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力度,持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加快将随迁子女纳入流入地中等职业教育、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范围,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将随迁子女纳入流入地普通高中教育,研究完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依据常住人口规模变化动态调整、统筹优化教师等人员力量。
要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健全进城落户农民农村权益维护政策,确保农业转移人口自愿、有序市民化。众多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的“后顾之忧”就是离开农村后难以处理自己的土地权益,这要求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中要切实维护好进城落户农民农村权益。要健全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制度,规范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深入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得以退出上述权益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加快农村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步伐,建立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为进城落户农民转化农村权益提供良好平台。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健全农户“三权”市场化退出机制和配套政策,让自愿退出农村土地权利的农民在经济利益上能够得到政策法规的保障,实现权随人走、带资进城。
要进一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更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农业转移人口在适应城市工作、生活和环境过程中多少会面临一些新旧矛盾纠纷和各类法律需求,部分农业转移人口缺乏法治意识和法律知识,不了解如何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城市就业、社保、住房等权益,因此加强法律援助和维权服务是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要增加法律资源的投入,提高法律服务的覆盖率和质量。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体平台建设,充实城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针对农业转移人口的法律需求,加大物业、就业、教育、医疗、社保等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帮助农业转移人口提升法治意识和维权能力,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纠纷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解决在城市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促进他们更好地融入城市社会。
(作者系贵州省社会科学院法律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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