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知识了,只要满足这些条件,城镇户口子女,也能继承农村宅基地
最近接到很多宅基地继承的咨询信息,大意是:
自己是城镇户口,父母是农村户口,倘若父母离世,老家的宅基地跟自己还有没有关系了?能不能继承宅基地,方便后续再建房?
这样的情况不在少数,也从侧面反映出大家对于宅基地的重视。
不过农村宅基地继承并不完全等同于其他财产类型的继承,其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合法继承并办理登记。
这个条件便是房地一体原则,城镇户籍的子女,想要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前提便是“地上有房”。
什么是房地一体原则?
咱们都知道,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我们只拥有它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因此,城镇户口的子女想要继承离世农村老人的宅基地,前提就是“地上有房”。
这栋房子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同时按照房地一体的原则,继承人通过继承,取得了这栋房屋的所有权,以及房屋所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
假设宅基地上的房子已经倒塌或灭失,那么宅基地使用权将回归集体所有,城镇户口子女无法继承。
这时候有人问:要是多子女家庭,子女里既有农村户口也有城镇户口,那该怎么办?房子、宅基地是怎么个继承法?
一句话总结:如果多子女中,部分子女仍与父母为同一农户家庭,且未另行分得新宅基地,城镇户籍子女不得主张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举个例子:
某村张老头有两儿,老大张富贵早年取得了城镇户口,落户城镇;老二张金贵一直在家务农,户口也没有划出来,依旧跟张老头是一户,且长期共同居住生活,张金贵也未在村里分得新宅基地。
倘若张老头离世,那么宅基地的使用权应当由剩余户内成员,也就是小儿子张金贵继续享有。而拥有城镇户籍的子女张富贵,原则上不得主张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根据“一户一宅”的要求,在部分年长家庭成员死亡后,由于该户尚存,宅基地使用权应当由剩余户内成员继续享有,原则上此时并不存在宅基地的继承问题。
但也不是说张富贵就完全没有遗产可继承,在宅基地使用权继续由户内成员享有的情况下,其他城镇户籍继承人可以对地上房屋的折算价值主张继承。
所以大儿子张富贵,可对张老头离世后留下来的房屋,折算价值予以继承。
(注:上文人名皆为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因此,城镇户口的子女想要继承离世父母农村的房屋,其实并不复杂,归结起来就一句话:合法合规继承,才无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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