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法治报·人大周刊》|铜仁市人大常委会: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筑牢法治之基

传统村落是中国农耕文明和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历史记忆和生产生活智慧,是历史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多次实地考察中国传统村落并作出重要指示。2024年10月17至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考察时强调,要加强传统村落、传统建筑保护传承利用,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铜仁市传统村落资源丰富,现有114个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位居全省第二位。

近年来,铜仁高度重视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作为,全社会关注和保护传统村落的意识不断增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取得了积极成效。

铜仁市江口县传统村落云舍村

然而,随着自然的变迁和城乡融合发展步伐加快,受保护资金保障不足、村民主动保护意识淡薄、社会力量参与不够等因素影响,部分传统村落历史风貌受到不同程度的自然毁损和人为破坏,迫切需要采取措施进行保护。为此,铜仁市人大常委会主动担当作为,制定《铜仁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立法保护传统村落留住美丽乡愁,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筑牢法治之基。

《条例》经三次铜仁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通过,获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五章三十三条,立足铜仁实际,突出地方特色,聚焦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中的政府及部门职责、保护管理、利用发展等方面突出问题,设置了一系列可操作、能落地、有特色的保护管理措施。

《条例》明确政府及部门职责,分别规定了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在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中的职责,确立了县级责任主体、乡级具体负责、村级协助配合的保护机制,同时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主管部门,并对自然资源、文化旅游、农业农村等部门职责进行细化,为解决传统村落保护中政府及部门职责不清的问题提供了制度支撑。

《条例》坚持保护优先理念,按照整体保护的要求,列举了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遗址遗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相关实物和场所等六类保护对象,做到保护空间全覆盖、保护要素全囊括。《条例》设置了编制保护规划、建立档案、设置标志牌、建设管控要求4个环节的具体保护措施。为村落传统格局、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保护对象贴上了“护身符”。

《条例》注重保护传统村落村(居)民的合法权益,规定传统村落保护应当维护村(居)民生产生活的真实性,在保持传统风貌不变的前提下,村(居)民可以对传统建筑内部装饰和生活设施进行改善,提升居住品质,既保护传统村落,又保障人民群众合理的生产生活需求。在保护好传统村落的基础上,充分尊重村(居)民的自治权利,保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

《条例》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规定了传统村落利用与发展的要求,指引传统村落利用发展方向,明确鼓励、支持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方式。如:鼓励通过开办博物馆、陈列馆、传统作坊、传统商铺等方式对传统建筑依法进行保护性利用;鼓励村(居)民依法以房屋、资金、劳务和农村土地经营权等入股的方式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投资、入股、租赁、提供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在保护为先的前提下,让传统村落焕发生机和活力。

《条例》增强刚性约束,在不违反相关上位法的前提下,对改变传统建筑风貌,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占用或者破坏自然景观、历史环境要素,建设或者设置易燃易爆场所,擅自新改扩建建(构)筑物的行为设置了相应的罚责,同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作出了规范。

一件法规让传统村落留住乡亲、护住乡土、记住乡愁。随着《条例》的实施,铜仁传统村落必将绽放出更加迷人的魅力和风采,为绿色铜仁现代化建设添彩增辉。

来源 贵州法治报

通讯员 田磊 徐世武

编辑 曹吟秋

二审 常玥玥

三审 黄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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