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地下水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征求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汇总

【来源:丽水市生态环境局_通知公告】

《丽水市地下水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征求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汇总

《丽水市地下水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后,于2024年11月5日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的名义发布征求意见稿,征求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丽水经开区管委会意见。共收到意见1条,未采纳。2024年12月19日-2025年1月19日,在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上向公众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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