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建新:论朱熹评述王安石的取向|202501-114(总第297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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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载《中原文化研究》202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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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朱熹评述王安石的取向
文 / 肖建新

作者简介:肖建新,男,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主要从事宋史、中国审计史、中国法制史研究。
摘 要:朱熹对王安石的为学、为政、为人的评述较为全面深刻,分别侧重经学、变法、性格方面的内容,并指向义理、致治、品性角度的考量和评判。朱熹肯定王安石的才学,但又认为他的经学“不正”“不纯”,不明格物复礼,不别道德刑名,借“三经”阐发,勾兑“老释”,夹杂“申商”,带有外儒内法的色彩;朱熹赞同变法,“易乱为治”,同时强调适应时代需要,乘势而为,并肯定熙宁变法中青苗法、方田法等一些具体内容,但又不同意王安石以“新学”为理论基础,变法逐利,无视民生,导致民穷国弱,远离了治世;朱熹认为王安石为人执拗,基本上认同二程等对王安石性格的评判,但又能对王学、变法进行深究,寻找其偏执、固执的根源,是由重利轻义、重君轻民所致。朱熹这些方面的评价取向,以及与王安石在经学、变法、品性上的认知差异,应是朱、王思想或新学、理学分歧的重要表现。
关键词:朱熹;王安石;义理;致治;品性
对王安石的评价,是思想史、经学史、政治史上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中,朱熹的述评比较有名,他的观点有一定代表性,而且影响深远。至于朱熹评述王安石的取向,又是一个值得进一步思考的议题,本文在概括叙事和评价的基础上,研究朱熹对王安石的态度,尤其关注其评论的价值判断和取向。
对王安石及其变法的评论,历代不绝,情形复杂,然指责或讥讽者居多,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显而易见。现代学者对朱熹评论王安石的研究,20世纪90年代渐多,21世纪也有一些,既有总体的,也有具体的,多从批判、批评的视角展开,集中在新学、变法方面。20世纪的相关论文,批判性强,有的题目带有“批判”二字,语言表达较为激烈,烙上时风的印记。后来,也有针对专门内容如书法方面的评论。这些成果概括了朱熹对王安石评价的基本内容,并作一定的分析,尤其是评价逐渐客观、辩证,观点和结论也就日益科学。不过,鉴于“批判”这一概念的特殊性,以及朱熹评述王安石的资料构成,本文以“朱熹评述王安石”言之,可能要平和客观些;更为重要的是,本文不只是“述评”的评述,而且是基于“述评”的“取向”研究,正视学术界对朱熹评价王安石的倾向或取向研究的不足,以此揭示朱熹评价王安石治学、变法和品性的价值取向和评判实质。这正是本文不同于以往研究的地方,敬请方家批评指正。
一、为学评判的义理追求
朱熹、王安石都学识渊博,著述宏富,传世之作甚多,文集十分厚重。朱熹对王安石治学的评价是其学问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集中在经学尤其是“新学”上,并侧重对其治学目的和学术品性的考量。
朱熹评价王安石的为学或学问,有肯定有否定,其中批评的较多,现代学者也有概括。其实,评价王学,宋代早已有之,还很丰富。南宋初高宗时,兵部侍郎王居正进献的《辩学》对王安石父子“言不合于道者”作过概括:“一曰,蔑视君亲,亏损恩义。”“二曰,非圣人,灭天道,诋诬孔、孟,宗尚佛老。”“三曰,深惩言者,恐上有闻。”“四曰,托儒为奸,以行私意。变乱经旨,厚诬天下。”“五曰,随意互说,反复皆违。”“六曰,排斥先儒,经术自任,务为新奇,不恤义理。”“七曰,《三经》《字说》,自相抵牾。”这七个方面的内容,涉及君亲之义、孔孟之道、控制言论、徇私乱经、互说反复、排斥先儒、自相矛盾,主要是对经学内容和解经方法的批评,核心是背叛孔孟,不恤义理。当然,这些都是否定性的批判,根本原因是“不合于道”。宋高宗也指出:“安石之学,杂以伯道,取商鞅富国强兵。今日之祸,人徒知蔡京、王黼之罪,而不知天下之乱,生于安石。”高宗的批评,似乎更为严厉,王安石借用商鞅的“富国强兵”之说,以霸术对抗王道,导致天下大乱,揭示出其学的法术因素、法家色彩。无论是“不恤义理”还是“杂以伯道”,实质上是对儒学的反动,并触及儒学义理的根本。
朱熹的看法大概也是如此。他虽然肯定王安石的天资,但不完全赞同他的学问,“王介甫为相,亦是不世出之资,只缘学术不正当,遂误天下”。根本在于学术不正,贻误天下,这与上述“天下之乱生于安石”的观点是一致的,或者说王学损害了传统儒学的淳正,必然影响天下治理、社会安定,后果是很严重的,不只是学术本身的事情。朱熹的批评,直击王学要害,指出王安石废《仪礼》而存《礼记》的本质,“熙宁以来王安石变乱旧制,废罢《仪礼》,而独存《礼记》之科,弃经任传,遗本宗末,其失已甚”。废《仪礼》存《礼记》,似乎是表面、是形式,但实质上“弃经任传,遗本宗末”,偏离了儒学的根本和传统。这种放弃经学之本,以传解经的做法,便于王安石贩卖私说,为变法制造理论依据,同时必然致使王学支离,前后矛盾。朱熹的评说应该是釜底抽薪,从根源上揭露了王学的缺陷。之所以如此,朱熹有过进一步的分析,“《仪礼》,礼之根本,而《礼记》乃其枝叶。《礼记》乃秦汉上下诸儒解释《仪礼》之书,又有他说附益于其间。……今士人读《礼记》而不读《仪礼》,故不能见其本末”。《仪礼》为本,《礼记》为末,《仪礼》与《礼记》是本末关系,不可颠倒,而王学恰恰本末倒置,背离正统,致使士人迎合时代,弃本逐末。朱熹认为这是王安石“无识”的表现,“王介甫废了《仪礼》,取《礼记》。某以此知其无识”。并且多次强调,“《仪礼》,礼之根本”。
而王安石在变法中,确实不用《仪礼》,“旧与《六经》《三传》并行,至王介甫始罢去。其后虽复《春秋》,而《仪礼》卒废”。显然,这是为了推行他的经学、新学,政治目的不言而喻,为变法寻求经学或理论支持。如在科举中“尽罢诗赋,一用经义”,并以其所定诗书礼义为标准,“安石又与其子雱,其徒吕惠卿、升卿撰定诗书周礼义,模印颁天下,凡士子应试者自一语以上非新义不得用,于是学者不复思索经意,亦不复诵正经,惟诵安石、惠卿书,精熟者辄得上第”。这一做法,正如宋代吴敏所揭示的,王安石“以经术自任”,太自以为是了。
朱熹对此愤愤不平,认为这败坏了士风、学风,危害不小,“王介甫新经出,废明经学究科,人更不读书。卒有礼文之变,更无人晓得,为害不细”。其在《论取士》中进一步说:“今人为经义者,全不顾经文,务自立说,心粗胆大,敢为新奇诡异之论。”这与经学的原旨已经渐行渐远,为此,朱熹的结论是“王介甫《三经义》,固非圣人意”。朱熹明确指出了王安石擅立己说、背离经文的实质,并从根本上找到其弃经立说的原因。朱熹为此感到惋惜,“介甫之学不正,不足以发明圣意,为可惜耳”。然王学不正、不足在哪里?朱熹对此深究不止,认为根本上是“不复知以格物致知、克己复礼为事”。朱熹将批评指向儒学或道学的核心——“格物致知”“克己复礼”,即“知”“礼”的终极取向。而“知”“礼”又在哪里?在于“道德性命”,不是“刑名度数”。“若夫道德性命之与刑名度数,则其精粗本末虽若有间,然其相为表里,如影随形,则又不可得而分别也。今谓安石之学独有得于刑名度数,而道德性命则为有所不足,是不知其于此既有不足,则于彼也,亦将何自而得其正耶!”如此看来,王安石作《三经义》,不是发明圣意义理、道德性命,而是建立新奇异说、刑名度数,且将道德性命与刑名度数对立起来,强烈追求刑名度数。朱熹当然是不同意的,不能制造对立,他要阐扬德性,兼顾刑名,并将德刑结合起来。德主刑辅的关系又是密不可分的,是有体系的。而王安石颠倒了主次,将二者对立起来,并更多倾向于“刑名度数”。显然,这是朱、王思想的对立所在。总体上说,朱熹对王安石经学及为学的评价不高,“一有大议,率用耳学臆断而已”。王安石只是志向很高,但学问一般,“志虽高远而学实凡近”,变法失败实与此密切相关,值得通盘考察。
宋代许多思想家对王学的看法,十分相近。杨时的观点有一定代表性,他“于新学极精”,有专门研究,且与程颢(字伯淳)的认识一致,“介甫之学大抵支离,伯淳尝与杨时读了数篇,其后尽能推类以通之”。这种“支离”也许就是博而不约,缺少体系,“安石博学多闻则有之,守约则未也”。事实上,程氏很不认同王安石的学问:“昔见上称介甫之学,对曰:‘王安石之学不是。’上愕然,问曰:‘何故?’对曰:‘……王安石其身犹不能自治,何足以及此。’”
朱熹支持他们的看法,认为“王安石乃以变乱穿凿得罪于公议”,赞同程颢对王学的否定性评判。其实,朱熹对王学的批判也承杨时等而来,他的“学术不正当,遂误天下”判词,较杨时、程颢的“支离”“不是”用词要严厉得多,深刻得多。因为,前者指向学问的本质,而后者主要是形式的问题。朱熹在评议陈瓘《四明尊尧集》时指出:“只似讨闹,却不于道理上理会。盖它止是于利害上见得,于义理全疏。如介甫心术隐微处,都不曾攻得,却只是把持。”也就是要从义理的本质上,而不是从利害的形式上进行批判,即所谓“先生论荆公之学所以差者,以其见道理不透彻”。并且指出,“若荆公辈,他硬见从那一边去,则如不识病证,而便下大黄、附子底药,便至于杀人”。可见,朱熹对王学的批判是以“道理”,即“义理”为归宿的,这与他的理学追求是一致的。
朱熹还指出王学不正的另一个表现,是王安石寄情于佛老,阐发道理,并肆意发挥。“王介甫平生读许多书,说许多道理,临了舍宅为寺,却请两个僧来住持,也是被他笑。”这是王学离经叛道的原因之一,再加上任用小人,推波助澜,以致义理不明,“近世王介甫,其学问高妙,出入于老佛之间,其政事欲与尧舜三代争衡。然所用者尽是小人,聚天下轻薄无赖小人作一处,以至遗祸至今。他初间也何尝有启狄乱华,‘率兽食人’之意?只是本原不正,义理不明,其终必至于是耳”。可见,朱熹指出王学问题的根源,主要在相互关联的三个方面:出入老佛,任用小人,义理不明。前两者是表面,是王学的工具;后者是本质,将明理引向佛老。这与宋代理学形成过程中吸收佛教的有效成分是有很大区别的。这是对儒者、儒学的亵渎,放弃心性、格物,惑乱儒者,致使儒学不纯,“至于王氏、苏氏,则皆以佛老为圣人,既不纯乎儒者之学矣。……在今日,则势穷祸极,故其失人人得见之”。王学不是纯粹的儒者之学,必然贻害无穷。朱熹评判的依据毫无疑问是理学的核心理念。
朱熹进一步揭示王安石以佛解经、堕入空门的根源,主要在于他的自大自负、肆意附会,“自处太高”,“求其立言之本意”,“但以己意穿凿附丽,极其力之所通,而肆为支蔓浮虚之说”。最终将心性、格物、明理寄托于佛老,“至于天命人心、日用事物之所以然,既已不能反求诸身,以验其实,则一切举而归之于佛老”。若深究下去,实由王学的缺陷和不足所决定,无以明理弘道,“王氏之学,正以其学不足以知道,而以老释之所谓道者为道,是以改之而其弊反甚于前日耳”。也就是说,王学限于不足,只能牵强附会,依靠佛老说道,结果走向反面,弊端日益严重。这种以老佛之道代替传统义理的危害是非常严重的,“王氏得政,知俗学不知道之弊,而不知其学未足以知道,于是以老释之似乱周孔之实,虽新学制,颁经义,黜诗赋,而学者之弊反有甚于前日”。所谓“老释之似乱周孔之实”,也就是用老释以及似是而非的俗学来混淆“周孔之实”,实质上是以老释惑乱义理。因此,王安石“学实凡近”,表面上效法尧舜,而实际上祖述管商,王学可谓是宋代的法家之说。朱熹揭示了王学更深层次的属性。
不过,朱熹的批评或评论,相对客观,比较平和,既有肯定也有否定。这一点学界已经指出,无须重复,但需要强调的是,朱熹的肯定很具体,言之有据,如他认为王安石《易》解是可以参考的,“如伊川先生教人看《易》,只须看王弼注,胡安定、王介父解”。又如《书》解,“介甫解亦不可不看。《书》中不可晓处,先儒既如此解,且只得从他说”。再如《尚书·武成篇》,“新有定本,以程先生、王介甫、刘贡父、李叔易诸本推究甚详”。可见,这些评价没有门户之见,而评价的取向也许受二程等的影响,认同程颢“天下公理无彼我”的观点,也就“忠诚恳至,词气和平”了。这就要求我们辩证地对待朱熹的王学批评,并在考察朱熹的辩证评判中找到朱熹评论王学的倾向,尤其是其主要指向。同时,还需指出,朱熹对王学的肯定或赞同,比否定、反对的要少许多,或者说,朱熹评论王学的内容,从总体上讲,以否定、反对为主,这一点毋庸讳言。
二、为政审视的致治向往
朱熹对王安石的为政及变法,反对与肯定兼而有之。这与治学评判的风格较为相似,反对、否定的占比居多,主要从取义求利、去弊致治的角度,进行审视和评判。
对王安石执政和变法的批评,宋代早已有之,有的批评很严厉,“自王安石秉政以后,尽废累圣之制,专用亲党,务快私意,数年间廉耻扫地”。涉及立法、用人、自私等方面内容,尤其是王安石为政对政治生态和文化的破坏,谓之“廉耻扫地”,严重程度可想而知。当然,王安石的“为乱为奸”宋人是逐步认识到的,如富弼素喜荆公,后来甚是惭愧,“至得位乱天下,方知其奸”。宋孝宗也认为“王安石所谓人言不足恤者,所以误国事也”。朱熹认同此类否定性的评价,以为当时“三纲不振”源于“义利不分”,而“义利不分”或“轻义重利”,王安石更是难辞其咎,贻害深远,“自王安石用事陷溺人心,至今不自知觉”。朱熹也为某些人还没有认识到这一点感到遗憾。
众所周知,宋代司马光、张栻等总体上是反对王安石变法的,甚至认为“祖宗之法不可改也”。张栻曾言:“国家自王安石坏祖宗法度,以行其私意,奸凶相承,驯兆大衅。至靖康初元,国势盖岌岌矣。”这是从变法“结果”对其进行否定的。而从王安石变法的具体做法来看,确实存在问题,尤其是并用君子小人,甚至以用小人退君子的方法推行变法,“熙宁初王介甫行新法,并用君子小人。君子正直不合,介甫以为俗学不通世务斥去;小人苟容谄佞,介甫以为有才知变通用之。……君子既去,所用皆小人,争为刻薄,故害天下益深”。司马光也曾为此直接责问过王安石:“介甫行新法乃引用一副当小人,或在清要,或为监司,何也?”王安石作了一番先用后逐的解释,但司马光还是认为不恰当,“君子难进易退,小人反是”。实质上,王安石的君子观、小人观,关注重心不完全在为人品性,与正直、苟且关系不大,重点在是否迎合、听从,主要在于是否支持变法。王安石的解释受到人们的批评、谴责和否定,这类评价很多,也可以说是宋人对王安石变法及用人的基本评价。朱熹吸收这些意见,对王安石“排除异己,专横独断”的做法更是深恶痛绝,认为“安石政事之弊,排斥异议,沮抑边功”。
在对待变法和祖宗之法的态度上,朱熹主张“守法”与变法相结合,不能“谨守而不可变”,应该“变而通之”,基本的态度还是主张变法的,关键是怎么去变法,至于具体的变法,则是由时代条件和现实需要决定的。显然,朱熹的变法观是比较理性的。他认为“熙宁更法,亦是势当如此”,“那时也是合变时节”。朱熹看到变法的时势、时机,熙宁年间确实需要变法。他不只是注意王安石的变法主张,也关心其他有识之士的看法,认为当时的变法是由时代、时势决定,“诸贤都有变更意”,程颢、苏轼等都支持推行新法。朱熹肯定王安石变法适应时代的需要,也承认变法的“本心”之正,“安石之变法,固不可谓非其时,而其设心亦未为失其正也”,但实施之后偏离正确轨道,并与“本心”、目的渐行渐远,“变之不得其中尔”。从根本上讲,他认为王安石变法得其时而不得其道,尤其不符合义理的要求。这主要是从内容和方法上考量的结果。
事实上,变法的成败取决于条件和内容,尤其在变法时势成熟后,关键的就是内容。朱熹不仅注意变法的具体内容,而且重视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必以仁义为先,而不以功利为急”,仅仅追求功利,也不过是“申商吴李之徒”。违背基本的原则,必然造成严重的后果,“亡人之国而自灭其身,国虽富其民必贫,兵虽强其国必病,利虽近其为害也必远”。王安石在变法上的急求财利,与经学上的急功近利极为相似,有人就认为他“不凭注疏,欲修圣人之经。不凭今之法令,欲新天下之法”。根据自己的需要,任意造法,且一意孤行,无视变法规律以及因变法而出现的问题,其后果是严重的。他的变法或做法,在当时就遭到反对,如“轼弟辙辞条例司,言青苗不便”。苏辙还指出问题的症结,“以钱贷民使出息二分,本以救民之困,非为利也。然出纳之际,吏缘为奸,虽有法不能禁”。王安国也“常非其兄所为”,指斥王安石“聚敛太急,知人不明”。还有人认为,王安石本为救民,但方式、方法严重失误,“介甫之心固欲救人,然其术足以杀人,岂可谓非其罪”。变法的目的与效果相差甚远。
历史上反对王安石为政、变法的资料很多,宋代文献就不少,有些还是朱熹参与整理编纂的,当然也体现出他的态度,与其相关评论的态度是一致的。他指出变法过程中的又一个严重问题,“介甫变法固有以召乱,后来又却不别去整理,一向放倒,亦无缘治安”。变法本身存在不足,带来“召乱”的后果,但王安石又不去补救,任其发展,自然无法实现社会的治理和安定。因此,朱熹对王安石变法总体评价不高,甚至呈现否定的偏向,“荆公以改法致天下之乱”,落脚点在变法的现实结果上。为此,我们在看到朱熹肯定王安石变法的某些内容时,不能忽视他的批评和反对,尤其是对变法的基本态度和治理社会的追求。
据上可知,朱熹在评价王安石变法时,有基本的态度,对变法的目的、条件、善后等多作倾向性评判,肯定少,否定多。此外,我们还应注意他对王安石与神宗关系的认知,以及对变法走向的认识。神宗即位之初,富弼为相,竭力主张“须是二十年不说着‘用兵’二字”,与圣意相左。“已而擢用王介甫,首以用兵等说称上旨,君臣相得甚欢。”这种“用兵”上的意气相投,既使君臣相欢,也加快了变法的步伐。同时,神宗的性格推波助澜,又产生新的问题,“性气越紧,尤欲更新之。便是天下事难得恰好,却又撞着介甫出来承当,所以作坏得如此”。这种君臣关系似乎有利于推进变法,但又使变法朝相反的方向发展,越来越糟糕,以致“作坏得如此”。因为,变法的重要内容“用兵”“强兵”是把双刃剑,既宣示国威,也消耗财力,一旦无法解决当时“积贫积弱”的实际问题,陷入“用兵”“强兵”的泥潭,不仅没有解决问题,反而加剧危机,导致社会动荡。由此看来,朱熹对变法评论的着眼点在于社会治理,收拾“天下难事”,达成儒家追求的治世,与王安石变法的急功近利是有很大差异的。
朱熹评论王安石变法是深刻的,直击其思想理论的深处,他看到了王安石为政的问题是由其为学不正决定的。王安石“邪心夹杂”,“将周礼来卖弄”,“意欲富国强兵,然后行礼义,不知未至富强,人才风俗已先坏了”。显然,王安石为学与为政的观念是矛盾的,理论与实践是脱节的,朱熹以“邪心”“卖弄”言之,已十分严厉,甚至有点厌恶。他穷追猛打,从经、礼等的义理深处展开。如在改革科举时,王安石自以为是,更定经义,作为考试答题的标准,“今人为经义者,全不顾经文,务自立说,心粗胆大,敢为新奇诡异之论。……王介甫《三经义》,固非圣人意,然犹使学者知所统一”。“时神宗令介甫造《三经义》,意思本好,只是介甫之学不正,不足以发明圣意,为可惜耳。”可见,王安石所作的《三经义》,已经偏离了正道,既不是“圣人”之意,也没有发明“圣意”,根本的原因在于王安石“为学不正”。这种科举改革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王介甫新经出,废明经学究科,人更不读书。卒有礼文之变,更无人晓得,为害不细”。王学独尊,这是朱熹不愿意看到的。
总之,朱熹支持变法,认为变法是“易乱为治”,主要是废除“弊法”,并且在变法中要有主次之分,不能丢大捡小。他指出“大凡做事的人,多是先其大纲,其他节目可因则因,此方是英雄手段”。而“王介甫大纲都不曾理会,却纤悉于细微之间所以弊也”。这是王安石变法没有格局、胸怀的表现,少了“大纲”“节目”之分,实质上缺少主次、义利的整体考量。所以,朱熹认为熙宁变法的重点有问题,不得其道,“亦是当苟且废弛之余,欲振而起之,但变之不得其中尔”。也就是说,变法是时代的需要,但是变革的内容、方式必须符合义理,才符合变法的规律,也即“得其中”,否则必然失败。朱熹虽肯定王安石的锐气及本性,但认为其变法的理论、内容、方法、根基都存在问题,“论来介甫初间极好,他本是正人,(凡)[见]天下之弊如此,锐意欲更新之,可惜后来立脚不正,坏了”。“立脚不正”的评论触及王安石变法的根本问题。
当然,朱熹不为过激言论影响,淡然面对社会世俗之言,坚持“吾辈自守所学”,对王安石变法有客观的认识,对某些变法内容也是认可的。如肯定“律是八分书”的看法,不过,又觉得有点片面,“律”不只是“明法禁非”,“亦有助于教化,但于根本上少有欠缺耳”。显然,他又不完全赞同“律”的“明法禁非”取向,认为这实际上只是法家思想的张扬,应该要兼顾德刑、礼法关系,避免重刑重法的缺陷。王安石搜刮州县的兵财,造成地方虚弱,确是变法的一个结果,但朱熹又指出,“只祖宗时,州郡已自轻了。……介甫只是刮刷太甚,凡州郡禁兵阙额,尽令勿补填”。这就是说,“刮刷”地方宋代早已有之,只是王安石“刮刷太甚”加剧了地方虚弱的步伐。朱熹的评价前后兼顾,又指出变法副作用的增强,评判是比较客观和公允的,也反映了他对中央集权的基本态度。此外,朱熹感到保甲法“至元祐时,温公废了,深可惜”。“青苗者,其立法之本意固未为不善也。……其行之也,以聚敛亟疾之意而不以惨怛忠利之心,是以王氏能以行于一邑,而不能以行于天下。”可见,他对青苗法、保甲法是有所取舍的,即对其内容有所肯定,但不认同其实施方式。至于抑制兼并、丈田均税,朱熹基本同意王安石的观点,“版籍不正,田税不均,虽若小事,然其实最为公私莫大之害”,他在经界土地时也沿用了王安石均田的某些做法。当然,二者在逐利取义、富民强国上各有侧重,尤其变法是“救人”还是“杀人”,关键是“道理”上的差别。可见,朱熹对王安石变法之术很不满意,并从利民取义的角度批判王安石急功近利。
三、为人评判的品性揭露
王安石为学、为政的内容极为丰富且复杂,朱熹肯定、否定皆有,相对而言,批判、批评较多,有时也很激烈。而对王安石的为人,尤其是性格、人品上的评论相对少些,又比较平和、中肯。
历代抨击王安石性格的很多,不少人还十分厌恶他。宋代就有多种表达,如“不近人情”,为天下之患。“安石勇于有为,吝于改过。”甚至指出他强词夺理,言行不一,“安石言伪而辨,行伪而坚,用之必乱天下”。或谓之“王安石之坚僻”。历史上此类批评,用词尖刻,情绪激烈。固执、执拗几乎是王安石的性格标识。《宋名臣言行录》载司马温公“昔与王介甫同为群牧司判官,包孝肃为使,时号清严。一日,群牧司牡丹盛开,包公置酒赏之,公举酒相劝。光素不喜酒,亦强饮之。介甫终席不饮,包公不能强也。光以此知其不屈”。众所周知,包孝肃即包拯,尊称包公,刚直严明,性格倔强,对王安石也无可奈何。王安石“终席不饮”的坚持,反映其执拗的秉性。上述材料虽非朱熹直接记载和评判,但多与他编纂的资料相关,也未见作否定性的评论,朱熹似乎认同此类评价。
朱熹说过“安石之学君子不以为正”之类的话,又肯定过他的学识,“介甫所见,终是高于世俗之儒”。这一为学的评判,不等于为人的判断,但能够反映王安石的为人,因为他的为学影响他的为人。朱熹在一定程度上肯定过他做事果断的性格,没有俗儒的迂腐,但又有所保留,认为他不具有“圣人”的气质,不是真正意义的君子。还指出他性格的地域特征,“大率江西人都是硬执他底横说,如王介甫、陆子静都只是横说。且如陆子静说文帝不如武帝,岂不是横说”。也就是坚持自己的观点,拗着来讲,甚至有点蛮横。这种地域性格的表述未必准确,江西人不一定都是如此,但朱熹所揭示的王安石蛮横、固执的个性则是没有问题的。朱熹看到他的清介、志高,又指出他的固执、狭隘,而且联系在一起,伤害其人品、学识,“为人质虽清介而器本偏狭,志虽高远而学实凡近”。也就是说,王安石虽有“高远”的志向,但因“偏狭”性格,降低学问的品位,趋向寻常。而“偏狭”源自他的“学术不正”,导致为政贻害天下,为此,朱熹说:“王介甫为相,亦是不世出之资,只缘学术不正当,遂误天下。”王安石的为人性格影响为政,而为政又取决于为学,朱熹似乎在寻找王安石为人与为政、为学的关系,揭示为人的特点和作用,也许根本上是由王安石的重利轻义、重君轻民所致。当然,这种评价立足于学正、成圣,关乎人格、品性的根本问题。
朱熹对王安石为人的看法与宋人基本一致。宋人有时评论很尖锐:“介甫性狠愎,众人皆以为不可,则执之愈坚。”认为王安石生性强狠,刚愎自用,是不宜委以重任的。宋代就有人指出:“安石心强性狠,不可大用。”这与朱熹的评判大致相同。有的讲得更具体,“安石虽有时名,上意所向,然好执偏见,不通物情,轻信难回,喜人佞己,听其言则美,施于用则疏。若在侍从犹或可容,置诸宰辅,则天下必受其弊矣”。也就是说,王安石固执己见,不通人情,说得漂亮,做得无效,担任侍从辅臣尚可,真要为相执政,“天下必受其弊”。这也印证了前述朱熹所言为人影响为政的判断。
执拗作为性格,是好是坏,利弊兼有,不宜一概而论,关键取决于执拗的对象和后果。执拗、偏执的性格,可能激发学术的坚持、施政的果断,但是偏离正确的对象、超过一定的限度,必然走向反面,再加上王学和变法的不足,又放大了这一性格的作用。所以,在讨论王安石性格时,朱熹承认其学问要高于俗儒,但又指出他为学不正,加上性格执拗,致使变法失败,贻害天下。可见,为人与为学、为政是相互关联的,而为人的品性又具有基础意义。对此,朱熹有个基本的看法,“荆公德行,学则非”。因为王安石心术不正,“邪心夹杂”,未能“富国强兵”,而“人才风俗已先坏了”。王安石的德行、品性,似乎可学之处不多。
结 语
朱熹对王安石的评述,是朱熹思想的组成部分,反映理学的形成和取向。同时,也是王安石特别是熙宁变法研究的重要资料。朱熹评述王安石取向的探讨,应该是朱熹、王安石及理学、变法史研究的重要内容。因此,从朱熹评述取向来探讨评述的意旨,有利于揭示朱熹对王安石的态度及其认识的实质。据前文所论,朱熹对王安石的为学、为政、为人的评述是比较广泛的,又是有所侧重的,主要是经学、变法、品性方面的内容。这些方面的评述是以义利和心性为归宿,又由此出发或以此为标准展开评述的。朱熹肯定王安石的才学,但又认为他的经学“不正”“不纯”,借“三经”阐发,勾兑“老释”,夹杂“申商”,固执己见,制造新义,定于一尊,还带有一点外儒内法的色彩。朱熹赞同变法,强调适应时代,乘势而为,也肯定熙宁变法中青苗法、方田法等一些具体内容,甚至从中借鉴,构建义仓,经界田地,以民为本,去除民瘼,但是又不赞同他以“新学”为理论基础的变法,自恃君臣相得,排除异己,标榜“富国强兵”,变法逐利,无视民瘼,致使民穷国弱,甚至以“不足恤”的态度,无视法弊,一意孤行,或遇到挫折,又撂挑向佛,孤傲自处。朱熹认为王安石为人执拗,基本上认同二程等传统的评判,相对为学、为政的直接评论又要少一些,稍微缓和一点,但又对王学、变法进行深究,寻找其偏执、固执的根源,探及“介甫心术隐微处”,主要还是重利轻义、重君轻民所致,评价的指向性是非常明显的。朱熹的评述及其取向,恰恰是朱、王思想或新学、理学的分歧所在。所以,朱熹赞同“追贬王安石爵秩,停罢配享”,认为其“不应祀典”,没有配享的资格。
上述探讨,不仅梳理了朱熹评述王安石的内容,而且通过梳理,揭示朱熹评价的取向,从而将朱熹、王安石以及宋代思想的研究引向深入。当然,评价取向研究,也可以避免评价的绝对、片面,既注意主观性的批判、否定,也关注辩证性的肯否、扬弃,使评价更加确切、科学,有血有肉,探及思想的深处,避免玄虚的诠解和评价的偏见,从而超越简单的否定、责难,以及特殊时期的科学批判和形似客观的辩证分析。这也许是朱熹、王安石,尤其是朱熹思想研究的新进展,通过深层的挖掘和隐匿的揭示,直击研究对象、主体内容的核心,获得更为深入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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