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脱县林草局通报三起典型案例

墨脱县森林草原防火期内野外

违规用火典型案例通报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冬季至2025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火的命令》(藏政发〔2024〕14号),2024年11月15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为防火期,2024年12月15日至2025年4月30日为防火紧要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强化警示教育,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和林区施工单位人员森林草原防火意识,提高法治观念,有效制止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森林草原防火行政处罚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徐某某在森林草原防火紧要期内违规野外焊接作业

2025年2月9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人徐某某在西贡中小河治理工程项目施工区,未经野外用火审批,且无防火措施,在野外焊接作业。违反了《林芝市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林芝市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第六章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违反单位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20000元,对当事人徐某某给予警告并行政处罚500元。

案例二:次某某在森林草原防火紧要期内违规野外烧秸秆

2025年2月10日,德兴乡文朗村村民次某某,在文朗村往德果村方向150米道路处上方自家耕地边,焚烧秸秆。违反了《林芝市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林芝市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第六章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次某某给予警告并行政处罚1000元。

案例三:普某某在森林草原防火紧要期内违规野外烧秸秆

2025年2月10日,墨脱镇米日村村民普某某,在墨脱镇米日村水稻田里,焚烧秸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五章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普某某给予警告并行政处罚1000元。

森林火灾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生态安全,做好森林草原防火预防工作至关重要。希望广大干部群众和林区施工单位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在森林防火期内,严禁林区野外用火做饭、取暖、吸烟、使用太阳灶、烧香、狩猎打猎、砍伐林木、举办篝火晚会、使用爆破物、施工爆破实弹射击。

墨脱县林业和草原局将持续加大对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的打击力度,做到发现一起、从严从快查处一起。对因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将移交至墨脱县公安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墨脱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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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墨脱县林草局通报三起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