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200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全部纳入城市更新改造范围

在城市发展的宏大版图中,老旧小区改造已成为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明确表示,要把 2000 年以前建成的城市老旧小区全部纳入城市更新改造范围,并鼓励地方探索居民自主更新改造老旧住宅。这一决策,犹如一颗投入平静湖面的石子,激起层层涟漪,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我国城市中约有 20.6% 的住宅为老旧住宅,其中 2000 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约有 22 万个,涉及居民近 3900 万户,面积约 87.6 亿平方米。这些小区,大多是在单位制改革之前,由政府、单位出资建设的居住区,在那个住房资源紧张的年代,它们承担起为居民提供住所的重任。然而,岁月不饶人,历经二十余载,基础设施老化、功能配套不全、居住环境较差等问题逐渐暴露,成为困扰居民生活、阻碍城市发展的顽疾。

从居民生活质量角度来看,老旧小区改造是提升大众幸福感的关键之举。以停车位为例,由于建设年代早,规划相对落后,小区内停车位严重不足。在一些老旧小区,居民为争抢停车位常常引发矛盾,甚至出现恶意占位、损坏他人车辆等不良现象。与此同时,缺乏公共活动空间和休闲健身设施,也让居民的业余生活变得单调乏味。老人无处可去晒太阳、聊天,孩子没有安全的游乐场地,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品质。将 2000 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全部纳入改造范围,能够直面这些生活痛点,通过合理规划,增设停车位、建设休闲广场和健身设施等,极大地提升居民生活的舒适度,让居民在自己的家园中也能享受丰富多彩的生活。

从城市安全角度出发,老旧小区改造是消除城市安全隐患的迫切需求。许多老旧小区电气线路老化严重,私拉乱接情况普遍。想象一下,在一个老旧小区里,密密麻麻的电线像蜘蛛网一样缠绕在楼道间、窗户边,这些老化的电线一旦遇到高温、潮湿等恶劣环境,极易引发火灾事故。而老化的燃气管道同样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轻微的泄漏就可能引发爆炸,后果不堪设想。通过实施建筑结构加固、水电燃气管道更新等改造措施,能够有效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为居民打造安全可靠的居住环境,为城市的稳定发展筑牢安全底线。

从城市形象塑造层面而言,老旧小区改造推动了城市更新升级。老旧小区往往外立面破旧、空间布局杂乱,与现代城市的美观、宜居形象格格不入。通过改造,更新小区外立面,让小区焕然一新,展现出时代的活力与魅力;优化空间布局,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增加商业文化等功能,提升城市整体形象。例如,一些城市将老旧小区改造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相结合,在改造过程中保留原有建筑的特色元素,融入现代设计理念,不仅让老旧小区重焕生机,还传承了城市的文化基因,使城市更具吸引力和竞争力。

老旧小区改造还是激活内需大市场的强大引擎。它涉及建筑材料采购、施工设备租赁、室内外装修装饰、电梯制造业等多个产业链,具有显著的乘数效应。改造工程的推进,将带动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创造大量的就业机会,促进经济增长。同时,改造后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得到改善,居民的消费意愿也会随之提升,带动家电、家具、智能安防等领域的消费升级,进一步释放内需市场活力。此外,老旧小区改造不仅能拉动政府投资,还能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推动城市建设投资多元化,形成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然而,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老旧小区改造并非一帆风顺。这些小区大多以公房和房改房为主,建筑标准较低,基础设施老化严重,市政基础配套设施不完善。而且,产权结构复杂,不同楼层业主诉求不尽相同,夹杂着诸多历史问题和历史局限性。例如,很多老旧小区住房曾是单位产权,建设期间未设立房屋维修基金,房改后市场交易导致维修维护成为历史遗留问题。要真正有效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必须明晰各方责权利关系,解决资金来源、使用等问题。一方面,相关政府可拿出部分土地出让金收入作为老旧小区房屋维护基金的初始出资,用于 2000 年前的老旧小区改造和护养;对于有商业物业的老旧小区,可将商业物业每年租赁费的相应比例拿出来作为房屋维修基金;同时,搭建房屋折旧制度,明确业主基于折旧率等每年缴纳一定费用进房屋维修基金。另一方面,要有效做实小区治理体系,强化业主委员会的自治体系,理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业主等间的法律关系,通过契约和法律降低小区治理的公地问题,基于各方权责使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受益权等有效确权确责。

将 2000 年以前建成的城市老旧小区全部纳入城市更新改造范围,是一项惠民生、促发展、防风险的重要举措。在实施过程中,尽管面临诸多挑战,但只要我们齐心协力,探索出合理的改造模式,充分发挥居民主体作用,让居民深度参与讨论决策,确保改造方案精准对接实际需求,就一定能够将老旧小区改造成为居民满意的幸福家园,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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