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转账,转错人了怎么办?

近日

江苏一男子打算通过微信

给一位叫“赵俊”的朋友转钱

不小心选中了通讯录中

另一个同名同姓的人

对方却称自己“没有义务还钱”


此事一经报道引发热议

不少人表示对方面对警察都如此强硬

起诉能有用吗?


也有人表示

前段时间才看过“科普”

收到陌生转账不能随便退还

要小心甄别是不是网络诈骗

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手滑”转错挺常见

拒不退还属不当得利


记者梳理发现,“粗心”转错账的情况并不罕见,多地法院都曾通报过类似的案件:

2023年1月1日,张某拟转账100万元至赖某账户,由于转账列表中,蔡某与赖某的姓名相似,导致张某误将上述款项转账至蔡某账户。张某发现转款错误后,第一时间报警并尝试与蔡某沟通,但蔡某拒绝返还上述款项,并将款项转至自己儿子账户,故张某诉至法院。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蔡某向张某返还不当得利款100万元并支付利息。

2023年9月,广东肇庆的区某要向梁某忠支付交易货款3.3万元,却误转给了姓名相似的梁某德。次日,区某发现错误后,立刻联系梁某德,却收到对方发来的一张网贷扣款记录截图,梁某德称这笔钱已被自动划走,自己无法返还。无奈,区某只得求助法院,法院最终判决梁某德返还不当得利3.3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给区某。

2024年,天津高院审理了一起案件,小邓两次通过手机银行向小陈转账时,误将款项转到了与小陈同名同姓的陈某银行卡上。意识到转错人后,小邓联系陈某说明情况,请求其返还转款,却遭到了拒绝。最终,法院判决陈某返回全部钱款。

以上几起转错账的案件,法院都作出了支持返还的判决,其背后有着相同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烫手山芋”

怎么处理最稳妥?

转错账的人心急如焚、收到钱的人警惕不安。发现转错账时,我们应该怎么做?


1.与收款人沟通并留存证据

在发现转账有误后,要及时与收款人联系,说明情况并要求对方退还,要留存转账交易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作为证据。


2.向第三方平台或银行客服求助

通过银行转账,如果在汇款24小时内发现转账错误,可以到办理转账的银行申请撤销转账,通过网络平台转账的也可以在规定时限内申请撤销转账;超过24小时无法撤回的,可以向银行客服进行咨询求助。

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转账错误,也可以申请客服介入,从中协调。


3.向法院提起诉讼

若此时收款人仍拒不退还钱款,可向其所在辖区的法院以不当得利纠纷为案由起诉。起诉时,应当提交转账凭证和对方拒不还款的相应证据材料。


另外给大家提个醒

陌生人来电称转错了求退还

还是警惕为妙

这有可能是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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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陌生转账?小心被贷款!

「链接」


新闻大连(微信号:dltv8811)编辑制作

资料:央视网 荔枝新闻 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高法 天津电视台 天津高法 杭州日报

编辑:陈辰 王琳

美编:海健

校对:华铮

主编:吕彬

监制:穆军 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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