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青海省临时救助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临时救助的对象范围、救助标准及程序,旨在强化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功能,切实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精准覆盖救助对象,兜牢民生底线
《办法》将临时救助对象细分为三类:
急难型救助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
支出型救助对象:因病、因学、因住房等刚性支出致困的家庭或个人,涵盖特困人员、低保家庭等群体。
新增“其他支出型救助对象”:针对1-3个月内收入低、因生活必需支出致困且财产状况合规的家庭或个人,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面。
分级设定救助标准,强化救助力度
《办法》明确救助标准上限:急难型和支出型救助对象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年城市低保标准的5倍;
特殊困难个案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提高救助额度,最高可达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10倍。
救助金额计算方式也进一步细化:急难型以月低保标准、家庭人口数及困难延续时限为依据;
支出型则结合公式计算与分档救助,确保公平合理。
优化流程提升实效,实现“救急难”提速
为提升救助效率,《办法》推出多项创新措施:
先行救助:对急难型救助对象,24小时内发放补助资金;
小额救助:以月低保标准为上限,采取“先救助后备案”简化程序;
精简审核:在册救助对象申请时无需重复经济状况核对,审核时间从7个工作日压缩至48小时;
异地申办:非本地户籍居民可在居住地通过信息智能流转申请,减少群众跑腿。
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青海临时救助制度更加完善,通过精准识别、分级施策和流程优化,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及时、更有力的保障,助力社会救助体系高质量发展。
原标题:《托底线 救急难 《青海省临时救助工作实施办法》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