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子迎娶富家女,竟酿成中外瞩目的惊天大案

一、


前段时间写过《刺马案》和《杨乃武与小白菜案》,这篇我们就来聊聊“晚清四大奇案”的另一案——杨月楼和韦阿宝案,要涉及到明星和富家女的婚姻、广东和上海的地域之争、媒体的舆论影响、以及最高权力对社会事件的干涉等等。


杨月楼是安徽怀宁人,自幼跟随父亲在街头卖艺,赚取微薄的收入养家糊口。


稍长一些,杨月楼在演出的时候,遇到了京剧名伶张二奎。他那洪亮的嗓音和威武的长相,很快引起张二奎的兴趣,张二奎便起了惜才之心,将杨月楼收入门下,让他跟着自己学习京剧。


杨月楼遇到改变命运的机会,犹如溺水的人抓住救命稻草,丝毫不敢懈怠,每日苦心研习技艺。


十余年后,杨月楼终于技艺大成,名满京华,但凡是他出演的剧目都一票难求,号称“天官。”

1872年,29岁的杨月楼接受上海金桂戏院老板的邀请,乘车南下到上海演出。


毫无疑问,北京的名角到了上海依然是名角。


杨月楼那洪亮的嗓音和矫健的身段,很快征服了上海观众,以至于一位颇有文化的观众在《申报》提了一首诗,表达对杨月楼的喜爱:


金桂何如丹桂优,

佳人个个懒勾留。

一般京调非偏爱,

只为贪看杨月楼。


杨月楼的观众里,有一名少女,名为韦阿宝。


韦阿宝是广东香山人,时年17岁,父亲是一名富商,常年在广东、香港、澳门、上海间奔波,韦阿宝则和母亲、乳母留在上海生活。


因为不用担心经济来源,韦阿宝母女三人便经常出入戏院,排解寂寞枯燥的时光。这次杨月楼在上海登台,他们自然也去观看了,而且是连看三天。


但谁都没有想到,自从看过杨月楼的表演,韦阿宝便春心萌动,日里夜里都在思念杨月楼。随后,韦阿宝给杨月楼写了一封热辣的情书,表达了爱慕之意,并声明要嫁给杨月楼,和他共度余生。


杨月楼收到韦阿宝的信件,可能是不敢相信天降佳人,也可能是走南闯北吃过见过,便把这封信放到一边,没有理会。


就这样过了一段时间,韦阿宝始终等不到杨月楼的回信,以为是自己的魅力不足,没有得到杨月楼的认可,不禁心灰意冷,整日躺在床上发呆,郁郁寡欢茶饭不思。


韦阿宝的母亲见状非常着急,一问才知道,自己的宝贝女儿爱上杨月楼了。


其实,韦母也对杨月楼有好感,否则不可能连续三天去给杨月楼捧场,现在见到女儿的样子,韦母不仅不反对,还萌生了撮合两人的想法。于是,韦母把杨月楼招到家里,开门见山的问他:


“阿宝因为你成了这副样子,你说怎么办?不行你们就结婚吧。”


第一次见面就提结婚,杨月楼略微震惊,出于本能的拒绝了。


但韦母不依不饶,大声说道:


“我女儿快不行了,你难道见死不救吗?现在救人要紧。她父亲虽然不在家,我当娘的也可做主,你只管请媒人来说亲,其余的都由我来操办。”


为了减少婚姻流程,韦母甚至搬出广东的“抢婚”习俗,让杨月楼请媒下聘以后,就来家里抢婚,直接带走韦阿宝。


杨月楼见韦母不像作假,不禁心动起来——


韦家的家业丰厚,韦阿宝又是独女,如果两人结婚,那么杨月楼不仅能得到娇妻美眷,还有可能以独女婿的身份继承韦家产业,妥妥的躺赢人生。


于是,杨月楼答应了韦母的要求,并于1873年秋,以抢婚的方式迎娶韦阿宝。


但他们没有想到,这桩“女图色男图财”的婚姻,几乎葬送了所有当时人的一生。


二、

晚清时期,身份制度仍然很严格。


清朝法律规定,唯有“士、农、工、商”四个阶层的人才是良民,“奴、仆、娼、优”属于贱民,良贱之间不允许通婚,如有违背,处罚标准是杖八十,然后再根据不同情况酌情加减。


在杨月楼和韦阿宝的婚姻中,韦阿宝做为商人子女,属于良民,而杨月楼是京剧演员,对应“娼优”的优,属于贱民。


杨月楼、韦阿宝、韦母是否知道这条法律规定?


他们都是晚清的人,常年生活在这条法律缔造的社会秩序中,要说不知道,估计是不可能的。

既然知道,他们为什么不遵纪守法?


其实说到底,杨月楼、韦阿宝、韦母都不在乎这条法律规定,原因可能是清朝国势日衰导致法律缺乏威严,也可能是三人被财、色诱惑的有些上头,为了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都选择了无视法律规定。


但,有人在乎。


韦氏是有头有脸的富商家族,是否遵守伦理纲常关乎整个家族的风评,是否违反法律关乎整个家族的前程,无论走错哪一步,都有可能遭遇灭顶之灾。


于是在杨月楼和韦阿宝结婚以后,韦阿宝的叔叔很不满意,直接联络族人,向上海县告发杨月楼诱拐良家女子、卷盗良家财物,要求按律严惩。


而上海县令叶廷眷是广东香山人,韦氏族人的同乡。


见到韦氏族人的诉状,叶廷眷其实是没有选择的,无论是和广东乡党建立情谊,还是确保辖区的社会秩序,他都要依照法律规定,逮捕杨月楼和韦阿宝。


就这样,杨月楼和韦阿宝刚刚结婚,就被抓进上海县衙大堂。


叶廷眷认为,杨月楼发起抢婚又图谋韦氏财产,是这桩不法婚姻的主谋,便命令衙役打了他一百五十大板。


韦阿宝见杨月楼被打,非常心疼,便指着叶廷眷大骂:


“你这昏官,糊涂透顶。我们明明是明媒正娶,你却不分青红皂白,硬说是通奸诱拐。你听信他人诬告,颠倒黑白,我和你拼了。”


说完,韦阿宝就要上前撕扯叶廷眷。


叶廷眷是一县主官,自有矜持和威严,见到韦阿宝的样子,便决定立威:


“无耻贱婢,私通戏子,还敢咆哮公堂,真是目无王法。捕房已搜到一盒黑色药末,定是春药,而稳婆也检验过,你已不是处女。杨月楼诱拐事实,铁证如山。”


随后,叶廷眷命衙役打了韦阿宝二百个嘴巴子。


经过这两次动刑,杨月楼和韦阿宝案的初审就算结束了。


再过一个月,韦阿宝的父亲回到上海,随即到县衙做了表态,说他是一个体面的商人,对杨月楼和韦阿宝的婚姻并不知情,否则的话,绝不允许女儿嫁给戏子。


这个态度,正是叶廷眷和韦氏族人需要的,于是,叶廷眷让韦父立即写一份材料,证明“韦阿宝无主婚配杨月楼”,然后让韦父把韦阿宝领回家去。


但韦父认为,韦阿宝和戏子结婚,让他丢尽脸面,所以他以后不想再要这个女儿了,听凭上海县衙发落。


最终,叶廷眷做出判决并上报刑部复核——


杨月楼流放黑龙江,韦阿宝由官府做主另择婚配,为两人完婚的韦阿宝乳母掌嘴二百、号枷示众十日。


而在此之前,韦母早已羞愤而死。


三、

上海县衙里,杨月楼和韦阿宝案初审结束,但在上海县衙以外,这一案件早已引起轩然大波。

而这些社会争论又分为三个层面。


第一层是利益之争。


社会主流意见认为,自古良贱不可通婚,杨月楼和韦阿宝既然违反法律和伦理,自然要依律严惩,上海县令叶廷眷的判决没问题。


这种观点,背后有深厚的社会基础。


良贱不通婚,起初的原因并不是鄙视所谓的贱民,而是在漫长的古代社会,这些操持“贱业”的人没有固定的生产资料,经济条件很不稳定,大起大落是常态。


他们改变命运的捷径,便是通过婚姻进入“士农工商”的阶层,慢慢的积累生产资料,或者谋夺结婚对象家的生产资料。


在“士农工商”等良民阶层看来,这些操持“贱业”的人经常大起大落,属于不安定因素,和他们结合在一起,极有可能引起自家动荡不安。


即便他们的能力出众,可以避免大起大落,但自家几代人积攒的生产资料,凭什么无缘无故的分给旁人一半?


对于他们而言,强强联合才能最大限度的规避风险,实现利益最大化。


所以社会主流意见支持叶廷眷的判决,要求严惩杨月楼和韦阿宝,归根到底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


甚至可以说,清朝法律就是他们为维护自己利益而制定的。


但上海人有不同意见。


那时,上海开埠已经三十年,整个长江流域的货物都要从上海出口,全世界的高档商品都要从上海进口,上海逐渐成了租界分治、码头林立、人口成分复杂的东亚大城。


在这样的地方,人们想要改变命运,就必须打破传统观念,然后根据实际情况缔造新的社会秩序。


很多来上海淘金的人,原本就是清朝法律规定的贱民,对于他们来说,清朝法律是自己改变命运的绊脚石,今天不允许良贱通婚,明天是不是要关闭上海,把他们赶回原籍继续给人做奴仆啊?


于是,这部分上海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便激烈反对上海县令叶廷眷的判决,要求废除“良贱不通婚”的法律规定。


一旦他们成功,以后就能突破更多的法律底线,让清朝法律更符合上海的实际情况,符合上海人的实际利益。


第二层是地域之争。


杨月楼和韦阿宝案发以后,刚刚创办两年的《申报》便做了长篇报道,并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用大幅版面持续刊登案件相关事件。


随着《申报》的不断挖掘,终于发现了一个关键问题——


按照法律规定,良贱通婚的处罚标准是八十大板,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酌情增减。但上海县衙在关押杨月楼期间,经常动用重刑进行审讯,不是将拇指捆绑悬吊一夜,就是用木架挤压下半身,导致杨月楼的肩、胯关节都受重伤。


于是,《申报》在评论中提出一个问题,这样严刑逼供,到底是依法断案,还是广东乡党发泄私愤?


韦氏族人和广东乡党看到《申报》的评论,并不避讳,明确说道:


“杨月楼污我粤人,不严惩,不能泄愤。”


听到这样的话,《申报》记者针锋相对,在评论文章里写了一句:“在粤人以为大快人心,在旁人以为大惨人目。”


鸦片战争以前,广州是清朝唯一的对外通商口岸,故而广东豪商遍地富甲海内,但鸦片战争以后,清朝和英国签订《南京条约》,把上海、广州、福州、厦门、宁波都列为通商口岸,广州失去对外通商的垄断地位。


自此以后,广东和上海成为竞争对手。


上海商人为蚕食更多的市场份额、广东商人为保护仅有的利益,不可避免的爆发了激烈争锋,并逐渐从商场蔓延到社会方方面面。


《申报》的评论,将具体案件引申到地域身份,很难说不是广东和上海之争的延续。

第三层是中外之争。


晚清时期,中外交流不断深入,上海和广东又都是中外碰撞的地方,所以外国的态度,对上海和广东有很大的影响。


在杨月楼和韦阿宝案中,外国对于上海县衙的判决就很不以为然,流露出两种评论——


中国官吏对于犯法之民,皆有罪之轻重,动用非刑,无哀矜勿喜之心。


华人喜为非分之事,华官好用非法之刑。


言外之意就是,清朝官员不关心治下的人民,不遵守法律,滥用朝廷赋予的权力,在管辖范围内一手遮天。


毫无疑问,对于不满上海县衙判决的人来说,外国的态度是有力支持,但对于支持上海县衙判决的人来说,外国的态度反而激起他们的自尊心——


我大清自有国情在此,大清的事情,外国凭什么指手画脚。


可以说,外国的态度成了利益之争、地域之争的催化剂,更加激化了杨月楼和韦阿宝案暴露出来的社会矛盾。


四、

随着时间的推移,杨月楼和韦阿宝案的动静越来越大,安居紫禁城的慈禧太后竟然也有所耳闻,而且案件涉及法律、伦理、上海、广东、外国,牵连非常广泛,她不能不管。


1874年3月23日是同治皇帝的生日,紫禁城里张灯结彩,慈禧太后借这个机会,特意召京剧班子进宫唱戏。


就在众人听戏入迷的时候,慈禧太后突然问李莲英:“杨月楼怎么没来?”


李莲英说:“他在上海出事了,正在监牢里等候发落呢”,随后就把杨月楼和韦阿宝案简单讲述了一遍。


这个动作,其实是慈禧太后和李莲英的双簧。


紧接着,慈禧太后便顺着李莲英的话,说出她真正想说的话:


“流放?可惜了杨月楼的一身本事,不就是良贱通婚么,断离就是了,犯得着用重刑吗?说什么拐盗,判官真是糊涂,杨月楼还缺钱使么?我看杨月楼也不用施刑了,该在哪唱戏就在哪唱,别为这事荒了他的戏。”


慈禧太后轻飘飘的几句话,就给杨月楼和韦阿宝案做了定论——


既承认了清朝法律的严肃性,又照顾了社会舆论,既维护了清朝的尊严,又让外国抓不住把柄,把广东和上海的争论轻轻揭过,最后还给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慈禧太后的手段,不可谓不高明。


而有了慈禧太后的金口玉言,杨月楼和韦阿宝的性命就保住了,上海县衙做出的判决也不作数了。


次年,慈禧太后以“四十大寿”的名义大赦天下,杨月楼被正式赦免,回到北京以“杨猴子”的艺名重操旧业,最终位列“同光十三绝”之一。


韦阿宝从此下落不明,但也有人说,她被官府许配给七十老翁,在老翁的白须皱皮和世人的嘲讽谩骂声中,惨淡度日。


五、

杨月楼和韦阿宝案闹得沸沸扬扬,让清朝各级官员心有余悸。


事后他们总结经验教训,得出一个结论,韦阿宝之所以爱上杨月楼,原因在于良家妇女能出入娱乐场所,杨月楼之所以吸引韦阿宝,原因在于尽唱淫词艳曲。


于是,清朝政府颁布了两项新规定——


禁止演唱淫词艳曲,要在文艺作品中宣扬正能量。

禁止良家妇女听戏,要安居室内守节守礼。


这两项新规定,透露出清朝的一种治国理念,即遇到重大社会事件,从不思考如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社会向前,而是习惯用法术权谋缓和矛盾,再临时出台法律规定把问题压下去。


至于这些隐藏的问题什么时候再爆发、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就不在当权者的考虑范围内了。


而新规定出台以后,《申报》发表了一篇评论文章,其中一句写道——


“昨闻西人言,西国在上之人,惟恐世人无取乐之事,而中国在上之人,则惟恐世人有过乐之端。现闻华宫禁止演戏,西人皆不以为然,若欲禁止演戏,必使已唱戏之伶人有所改业。赖此生活者不下万人,一旦绝其生活,使弱者为饿殍,强者为盗贼矣。”


百年后再读这段话,仍有其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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