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一商场街头公示20名惯偷照片惹争议,你感觉这么做合适吗?

又到年尾,又是小偷频繁出没的时候,为了过个肥年也是很拼的。在繁荣的商业街是小偷出没最多的地方,很多人都在这里被偷过。大家都很痛恨小偷,都希望能天下无贼,为了能实现这愿意,人们都是绞尽脑汁。最近在沈阳的一条商业街上,有全新的防盗防贼的方式新鲜出炉,在街头贴出了一张警示板,不同于以往的警示知识,而是贴出了经常在这条街上出没的惯偷的照片,还有这些人的个人信息和犯罪记录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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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晚报

2018年01月23日·《沈阳晚报》官方账号

最近在沈阳的太原街一些大商场,有全新的防盗防贼的方式新鲜出炉,在街头贴出了一张警示板,不同于以往的警示知识,而是贴出了经常在这条街上出没的惯偷的照片,还有这些人的个人信息和犯罪记录的信息。

许多市民拍手称快,认为对于这些人人喊打的小偷,此举无疑会给他们以沉重的打击,但也有人表示这种行为涉嫌侵权,会给这些人带来致命的后果,给其家里人带来心里压力等其他问题。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争论不止。

反对者认为:从法律层面讲,人生来是享有人权的。而人格尊严权是人格权的核心权利。不管是普通公民还是已被判刑的犯罪嫌疑人,人格尊严从一出生就紧紧附着在其身上,任何人无权剥夺。毫无疑问,照片被公布在商场门口的“惯偷们”也是享有人格尊严的。虽已被定性为惯偷,但在照片被公布之前,他们享有人身自由,没有进行任何违法行为(至少在法律为其行为定性之前没有违法行为)。那么,作为一个人,其人格就应该受到尊重。

人生来而平等,即使对犯过错的“小偷”,我们也应该给予必要的尊重。预防犯罪的方法有很多,不一定非要用公布照片这样的损害他人名誉的方法。与预防、惩戒犯罪比起来,人人获得社会尊重的权利才是更值得维护的。

赞同者认为:警方公开这些“惯偷”真的是很有必要的。因为这样将会有效地制止和避免更多的偷盗行为的继续。虽然小偷小摸,不犯大法,但这种人常常出现在我们百姓的生活当中,使无数百姓“遭劫”。如果这类人不被严惩,我们社会上“钱丢了”“衣服破了”“物品不见了”的类似现象将永无止境。

虽说小偷也有肖像权、名誉权,他们也有自己的“自尊”,虽说一些小偷也是迫于“家庭生计”,无奈之下才做出如此遭人骂的不良行为。但是社会如果对这类人不严惩,将起不到更好的教育作用,将不会使其“悬崖勒马,回头是岸”。

沈阳警方公开小偷照片真的很有必要。相信这样定会使得一些小偷因为无颜而有所收敛,甚至有人将会从此改邪归正,另谋正路。

而事实上,沈阳警方自公开了小偷的照片之后,此地小偷确实在很大程度上收敛了,盗窃行为也少了,百姓们也都有了安全感。预防比打击更为重要。

对于此类现象,你感觉这么做合适么?

陈豪俊律师

2018年01月27日·北京中银(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律师观点:防范惯偷采取曝光的方式合不合适?我认为非常合适,有很多人认为这个方式不合适,理由是侵犯了小偷的人格权。这其实是对违法与制止违法概念的误解,没有正确的理解这两者的界限。事实上,以公示惯偷的照片的方法,就是一个预防犯罪的措施,你都是惯偷了,我还不能想点“盘外招”来对付你吗?


事件简介

最近在沈阳的一条商业街上,有全新的防盗防贼的方式新鲜出炉,在街头贴出了一张警示板,不同于以往的警示知识,而是贴出了经常在这条街上出没的惯偷的照片,还有这些人的个人信息和犯罪记录的信息。有人好奇,有人叫好,也有人觉得不合理,怕这样公布了小偷的信息会给其家里人带来心里压力等其他问题。

分析及结论

所谓惯偷,一般是指偷窃三次以上的偷窃人员,惯偷不一定是被判过多次刑,和累犯属于不同的概念。有很多偷窃人员每次偷窃的金额并不打,没有达到定盗窃罪的数额,所以一般都是进行治安拘留。惯偷是个比较难治的现象,经常是抓了放,放了抓,不断循环,不少惯偷甚至都成了派出所的常客与“老熟人”,对拘留所也是轻车熟路。有的数额累计到一定程度也会判刑,但是坐上几年牢出来后还是继续偷。

为什么会存在惯偷?主要原因还是偷窃比较容易得手,被抓的惯偷往往吸取的是“被抓”的经验,在拘留所或者看守所里互相交流的也多为偷窃经验和防止被抓的办法。这就导致与惯偷尽管经常被抓,但仍对不被抓存有侥幸心理。总觉得被抓是因为运气不好或者是自己作案的时候不够小心,下次再注意点就不会被抓了。

惯偷一般没有什么正经的生存技能,对于需要吃苦耐劳的工作又不愿意做,大多属于一些好逸恶劳的人,对于他们而言,“偷”还是属于即轻松来钱也快的活,因此,尽管被抓了多次出来后还是忍不住再犯。

由上可知,预防惯偷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所以用一些非常手段也就显得格外的有必要。沈阳的这条商业街因为人流量密集,是特别的“重灾区”,偷窃活动猖獗。在这种背景下,将经常在这条街上出没的惯偷的照片,还有这些人的个人信息和犯罪记录的信息公示出来是一种非常好的预防犯罪的尝试。

  • 首先,这类的公示就可以提高游客的警惕心和注意力,有助于强化游客的防偷意识;

  • 其次,一旦个人的信息和照片被公示出来后,惯偷看到后就会有种被暴露在公众面前的感觉,因为他没办法判断哪些游客是记住了他的长相,从而在一看到他时已经心生警惕,从而导致他偷窃被抓现行的风险加高;

  • 最后,有助于被偷窃的游客第一时间锁定目标。一旦游客发现自己的财物被盗窃,可以第一时间根据这些信息公示对号入座的去找寻,如果发现及时,找回的可能性也是较大的。

至于对人格权问题的质疑,大家千万不要弄错了,我们说任何一个罪犯的人格权也需要得到尊重和保护,指的是其合法的权益,比如说抓到小偷后,再对其进行侮辱或打骂都是不对的,即便是警察也不能随便的打骂嫌疑犯。而对于预防犯罪时,是不存在这个问题的,大家一定要理解惯偷不是一般的小偷,对于惯偷采用这种预防手段是很有必要的。惯偷连多次坐拘留所都无所谓了,他还担心人格和名誉的问题吗?替他操心人格权的人是不是有点想多了?当一个人自己都不要人格的时候他的人格还值得尊重吗?这是不是有点“皇帝不急太监急”的意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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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克文

2018年01月27日

谢谢邀请,我认为这样做是最合适了,早就该这样,全国都该效仿,曝光!让潜在的受害者都认识他们,有重点,有目标地提防,行之有效地降低案件发生率。

黑夜星光123

2018年01月25日

对沈阳公布小偷的照像部份信息谈点看法,人权固是重要,不可随意侵犯,小偷人人可恨,他对社会治安违害及大,不可轻视,试想如果社会没制度那将是个什么样的社会,此理不言人人都知。公布小偷肖像是一种维护社会治安制度,是种威摄力,小偷见了就怕,说明制度是成功的,好制度我们就要指持。小偷的人权固是重要,在此斗胆问声,你在偷人钱财时把人权放在那里?你的人权现在己患严重毛病,要医院请大夫救治,一个病人在治疗时能限止医生用针用刀吗?沈阳公布小偷肖像是一种治病救人的制度,是治病救人是一样的道理。这是本人观点!

强歌1122

2018年01月26日

我认为再合适不过了 ! 因为不是什么好人! 公布于众让人们注意防范何尝不可 !这种人就该曝光! 小偷万人恨 !把别人的财物窃为己有,被害人是什么感受? 在医院行窃把救命钱都照偷不误有一点儿良知没 ? 这些人渣就应该严打严判 !让它们的不法行为必须付出代价 !抓住了关个十天八天的一点儿作用不起,就该三年打底儿,不怕你不爱劳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