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情发生在3月16日,理发店工作的洋洋,像平常一样带着宠物比熊犬上班。小狗趁着客人离开开门之际跑出去玩耍,结果不见踪影了。洋洋就通过网络发布了寻狗启示。
18日,微信名为“莫莉婷”的网友加了洋洋,要求先付4500块钱,然后他交狗,洋洋觉得不稳妥就没有同意。对方拉黑了洋洋,洋洋便把聊天记录贴在了网上。
18日晚,对方又添加了好友,并扬言让洋洋给狗收尸,洋洋就妥协了,按照对方的要求给对方打了4000块钱。
19日上午,洋洋按照对方指定的地点找到了自己的比熊犬。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
所以向洋洋威胁索要到4000元的“莫莉婷”的确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罪。洋洋可以去法院进行上诉,要回4000元钱,并要求处理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