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武帝时期发明了新的官职——刺史,这个刺史是干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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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哥说文史

2018年11月27日

中国的皇帝是这个世界上最缺乏安全感的动物,他们招揽天下的人才,既希望他们像狗一样为他这一尊伪神卖命,又害怕狗腿子们转眼变成了豺狼,反噬了自己的家天下。所以就需要派出一组特别小分队,时不时的敲打一下地方官员,戳戳他们的脊梁骨。刺,就是检举揭发,戳他们一下。史,就是皇帝派出的特使,当然,也不排除有些特使特别的屎。

刺史既然是特派员,就不会以地方行政长官的形式出现,而是以朝廷监察官员身份出现,类似的职务在秦朝已经出现,当时叫御史监郡。秦朝实行郡县制,郡守权威很大,为了加强对地方的控制,秦朝开始实施御史监郡。御史的地位和郡守是并列的。

到了西汉政权的初期,同姓诸侯王权力过大,中央政府只直接统辖了15个郡(本来写错了,写成了群,有位读者说汉武帝只管了15个群,还没有我管的多,哈哈。其实,皇帝不就是个群主嘛,说散,也就散了,说退,也就退了。),没有力量控制王国,也没有监察的必要,于是废弃了御史制度。汉惠帝时期由于地方官员贪赃枉法,重新又恢复了御史制度。

到了汉文帝时期,就连派出去的御史也会贪赃枉法,中央没辙了,又让丞相派出刺史去监督御史,就跟国足傻13兮兮的人盯人战术一样,想想都心累!

所以西汉刺史的出现不是在汉武帝时期,而是在汉文帝时期,它是由丞相派出去盯梢御史的!

汉武帝时期,情况不一样了,首先中央政府权力加大,直接控制的郡国增加到了110个,这个时候再搞这种御史在前,刺史在后的猥琐机制已经没有必要了,于是刘彻小朋友重新定义了刺史制度,他是这么玩的:

废除御史制度创立了刺史制度。全国除了首都附近七个郡之外,所有的郡国分成13个监察区域,每个区域派41名刺史,是纯粹的监察官员。

刺史这个官职很好玩,本身只有600石官衔,但是却可以监察2000石的郡守等高级官员。刺史每年秋天从首都出发,巡查四方,过年的时候再返回中央汇报情况。

根据汉朝的制度,刺史作为汉朝的中央特派员,主要履行三大职责:

第一:监察对象主要是郡国的2000石地方高官,防止诸侯王和地方的官吏勾结。刺史位卑权重,这样既能防止刺史越权又能防止刺史和地方长官勾结。

第二:刺史只有举报权,没有罢免权

第三:刺史巡回监察,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这样既能防止刺史在地方上结党营私,又能避免刺史和王国的官吏相勾结。

汉武帝创立的刺史制度,对于整顿地方吏治,加强王朝的中央集权,起了大作用。刺史制度的出现,使得各地的郡守大部分都能够奉公守法,使得汉朝中期出现了一个鼎盛时期。

而后代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刺史从一个流动的职务慢慢的变成演化成地方的行政长官。一旦中央集权削弱,刺史变成地方行政长官时,就会出现地方割据称雄的局面。

在东汉末年,正是由于地方势力发展,中央政府逐渐失去了对地方州牧和刺史的控制,最终被颠覆了政权。

文藻巧翁

2020年06月20日

十三刺史部,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年),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除京师附近七郡外,把全国分为十三个监察区域。每区由朝廷派遣刺史一人,专门负责巡察该区境内的吏政,检举不法的郡国官吏和强宗豪右,其管区称为刺史部。十三个刺史部中,其中十一部采用了《尚书•禹贡》和《周礼•职方》中的传说州名,即冀州、兖州、青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雍州、梁州、幽州、并州,并改其中梁州为益州,雍州为凉州。另外有朔方、交趾二郡,仍沿用其名,称朔方剌史部、交趾剌史郭,共称十三刺史部,简称“十三部”,一称“十三州”。

东汉建武十一年(35年),又把朔方刺史部并入并州剌史部,交趾剌史部并为交州刺史部,降司隶校尉部(京师附近七郡设置的部名)为十三部之一,仍称十三部。

灵帝中平五年(188年),改剌史为州牧,直接掌握一州的军事、行政、民政等大权,位于郡守之上,十三部遂成为郡以上的一级行政区别。

剌史,官名。西汉武帝时,分全国为十三部(州),每部置刺史一人,以六条(见注)巡察所属郡县。剌史官秩仅六百石,低于郡守,虽然不能干预郡守、县令之事,但有纠察郡守、县令之权,与秦御史监郡相类似。

成帝时曾改称州牧,后或称剌史,或称州牧。

东汉灵帝时,为镇压农民起义,提高地方长官权力,复改剌史为州牧,掌一州的军政大权,居郡守之上,后渐渐发展成为地方割据势力。

自三国到南北朝,各州多置刺史,但一般以都督兼任,并加将军称号,不加将军的叫“单车刺史”。

隋初废郡,只有州、县两级,刺史是一州的行政长官,其地位相当于汉代郡守,只有雍州称牧是例外。

唐时沿置,并成为定制,惟隋炀帝及唐玄宗时曾两度改州为郡,改刺史为太守,不久即复旧称。唐时刺史地位渐轻,降为节度使、观察使的下属,而大将为刺史者,则加节度使之号,统制数郡。

宋时剌史沦为虚衔,并不赴任,而以朝臣为知州,管理一州行政事务。习惯上剌史与太守均用作知州的别称。

清代也以刺史为知州的别称。

注:六条察事——汉制,全国各部设剌史,颁行六条诏书考察地方长官。

诏书内容:

一,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

二,二千石不奉诏遵承典制,背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

三,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加罚,喜则淫赏,烦扰刻暴,剥戮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地裂,祅祥讹言;

四,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

五,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托所监;

六,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政令。

(《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引《汉宫典职仪》)后西晋、北周也有六条诏书。

饭圈剧集社

2019年03月24日

公元前106年,武帝下诏划分全国为十三州部,即冀州、青州、兖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益州、凉州、幽州、并州、交州、司州等十三州,每州为一监察区设刺史。《汉书.武帝纪》载“初置刺史部十三州”,自此刺史一职正式应运而生。



刺史制的前身

刺史缘于秦朝的“监御史”一职,《汉书·百官公卿表》载“监御史,秦官,掌监郡,汉省。”。众所周知秦始皇统一全国之时,废分封制而行郡县制,在当时始皇将全国的划分为三十六郡,而每郡置郡守、郡尉等官职。同时在当时始皇帝为了防止这些郡守、郡尉做出欺君瞒上,违法乱纪的事情,他在设立郡县制的同时,还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地方监察制度。


即在三十六郡专门设立监御史一职,他们不管军不管政,唯一的职责就是负责监察郡守、郡尉等郡官(监御史一般不会对县级官吏进行监察,县级官吏的监察事务由郡守负责),防止他们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出现不妥之处,如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等,但是需注意他们只有监察权,而没有执行权,一旦他们发现郡守等郡官有问题,他们只能向皇帝,或者御史大夫汇报,然后由他们来决定该如何处理。



当然秦朝的监御史除了有监察的权力,有些监御史还有其他的一些权力。如向皇帝推荐人才,当年萧何在做泗水卒吏的时候,《史记》载“秦御史欲入言徵何”。如兴建水利,历史上最为知名秦朝三大水利工程之一的灵渠就是始皇帝让一个叫禄的监御史负责修建的,《淮南子》载“使监禄无以转饷,又以卒凿渠以通粮道”。再比如领兵作战,在秦末由于战事频繁,所以有些时候监御史也会领兵平乱,《史记.曹相国世家》载“攻秦监公军,大破之”。



当然以上的某些权力都是在特殊的情况才被皇帝赋予的。正常情况下监御史的职责就是监察和举荐人才。而之后随着秦朝的灭亡,监御史一职也曾经短暂的废除过。

刺史制的雏形

公元前202年刘邦登基称帝,建国“汉”,而随着汉朝的建立,秦朝所流传的一些制度也随之被废除,其中就包括监御史制。在当年始皇帝设立监御史本就是因对地方的官员不信任而设立的,而在此时各地的官员基本都是跟随刘邦南征北战的功臣,所以此时设立这个职务容易引起功臣们的不满,再加上在当时大汉百废待兴,很多时候不能太限制地方官员的权力,需要他们集中精力去恢复各地的经济。



也就是如此最终在监御史一职被撤销,不再设立。但是到了汉惠帝事情,由于大汉立国已有数十年,曾经的功臣们或死,或老很大一部分都没有在地方上任职,而就是如此地方上的官员可以说与皇帝就只有纯粹的君臣关系。所以此时汉廷有必要去加强中央政府对于地方上的监管,最终惠帝决定恢复被废除的监御史一职,且惠帝还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监御史的职权。



在当时惠帝专门让人编撰了《监御史九条》这一地方性的监察法规来明确监御史的职责和权力。《唐六典》载:“惠帝三年,相国奏监御史监三辅、郡,察以九条,察有司讼者,盗贼者,伪铸钱者,恣为奸诈论狱不直者,擅兴徭役不平者,吏不廉者,吏以苛政故劾无罪者敢为逾侈及弩力十石以上者,非所当服者,凡九条。”。也就是说此时的监御史不再是局限于只是监察郡守等郡官的行政事务的处理,而是有权调查冤假错案,官员贪污,官员擅自使用民力,官员苛政等一系列的事情,并可纠察一切的不法行为。


而且在当时惠帝还规范监御史的汇报机制,惠帝规定“常以十月奏事,十二月还监。”,也就是说之后的监御史必须每月到京城汇报所监察郡中的一切情况,包括刑讼、吏治等情况,后到十二月才能回归驻地。此外,惠帝为了防止地方上的监御史与地方官员相互勾结,他还规定监御史必须两年更换驻地,即“监者二岁更之”,以此来杜绝监御史会同地方官员欺上瞒下的情况的出现。



但是就算如此防范,在当时全国还是出现了监御史与郡守相互勾结的情况,即使有些监御史不与郡守勾结,其本身也存在玩忽职守的情况,亦或怠政的情况。再加上由于监御史在地方上并没有能够监督他的人的存在,所以在惠帝后期监御史目无法纪的情况越发的严重。直到文帝时期朝廷最终决定改变此现状,文帝十二年,汉文帝以“御史不奉法,下失其职”的名义设立了一个全新的地方监察制度,即丞相史出刺制度。“乃遣丞相史出刺,并督监察御史”也就是说为了这个制度就是专门为监察各地的监御史而存在的。



《汉旧奕》载“东曹九人出督州为刺史”,也就是派九位丞相史前往豫、青、徐、扬、荆、梁、冀、雍、兖等九州,每一个负责监察各州辖下的所有监御史。而丞相史出刺制就是后武帝所实施的刺史制的雏形。

刺史制的诞生

上面已说了在文帝时期由于监御史的无人监管,所以文帝一朝就在监御史制之外另外设立了丞相史出刺制来制约着监御史。但是事实上在实施的时候,其实丞相史的职权是跟监御史有重叠的,再加上在文帝时期经常出现丞相史与监御史相互扯皮的情况,已经严重的影响到地方上监察制度的实施。



同时武帝时期经常出现武帝巡视天下的时候,一些贪官纷纷逃离,亦或自杀的情况。据《史记·平准书》载“天子始巡郡国,东渡河,河东守不意行至,不办自杀。行西逾陇,……陇西守自杀,……新秦中或千里无亭徼,于是诛北地太守以下”。从这段记载就可以看出当时整个天下吏治已腐败到极点,而地方官员如此的腐败,但武帝却几乎没有从监御史和丞相史汇报中看到一丝的记载。



由此武帝已深知监御史制和丞相史出刺制已经不适合在设立,可以说这两个制度已经烂到了极致。最终武帝在公元前106年决定废除监御史制和丞相史出刺制,改而建议了一个全新的监察制度,即刺史制。武帝将除京师七郡外,在全国设立十三个监察区,每区设刺史一人,负责监察所在州的郡官员和郡事。

刺史的职权

刺史的职权在西汉多有变化,甚至连官职名都经常改变。武帝时期初立刺史一职的时候,它的职责如同《汉仪》载“到所部,郡国各遣一吏迎之界上,所察六条。”,也就是刺史的职责就是监察所规定的六件事,那都是哪六件事呢?


其一、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即监察地方的豪门士族,有没有出现鱼肉乡里,强取豪夺地方上百姓的土地,亦或恃强凌弱的。

其二、二千石不奉诏,遵旧典,倍公问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即监察地方二千石的官员有没有遵守典籍办事,以权谋私去祸害百姓,亦或者是贪污受贿的。

其三、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历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苛暴剥戮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祆实讹言。即监察地方二千石的官员有没有徇私枉法,有没有依法断案,亦或者有没有用暴政来祸害百姓。

其四、二千石选署不平,阿附所爱,敝贤宠玩。即监察二千石官员在替朝代选拔人才的时候有没有徇私舞弊,有没有“举贤不避亲”。

其五、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任所监。即监察二千石官员的子嗣有没有仗势欺人的,有没有知法犯法的,亦或欺行霸市的。

其六、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政令。即监察二千石官员有没有和地方豪强勾结,然后欺行霸市,鱼肉乡里的。

可以说在当属设立刺史制的时候,武帝就弥补了之前所废的监御史制和丞相史出刺制的不足之处。它即明确了刺史的职责,同时也避免了刺史对于地方正常行政事务的干扰。此外,在设立这个职务的时候,武帝也另外的做了一些巧妙的安排,首先刺史不归丞相管辖,而是归御史大夫,以此避免了丞相对于地方上的一家独大。同时刺史的俸禄也很低,只有区区的六百石,但是这样设立的好处就是往往这些官阶低下的刺史会为了升职而更加努力的去监察地方的事情,因为在当时刺史唯一能升职的机会就只有干好监察本州事务的事情才可以。



就这样直到西汉成帝时期,刺史制都很好的在全国实施着,不过在这个时候刺史的职权虽未改变,但官职名却改成州牧了,而俸禄也变成了二千石,据《汉书·成帝纪》载在公元前8年十二月成帝“罢部刺史,更置州牧”。而后在汉哀帝建平二年,州牧又被废除重新改名为刺史,同时俸禄也降低,不过在元寿二年又重新改回了州牧,俸禄也变回了二千石,但职权却自始至终都没有变。



当然刺史在地方有时候也会如同之前的监御史一样,有时候皇帝会给他们派一些其他的任务。比如镇压地方上叛乱,如宣帝时期冀州刺史张敞“敞以耳目发起贼名区处,谋诛渠帅。”。又比如安置流民,如元帝时期由于流民迁移到幽州的越来越多,所有有大臣就奏到“举奏刺史二千石劳徕有意者,言勃海盐池可且勿禁,以救民急”,而成帝最终也应允许。



总得来说刺史(州牧)的最重要的职权就是监察地方,而其他的一些事务就全看皇帝怎么安排啦。比如皇帝像安抚地方的少数民族,他想让刺史去就刺史去,想让太守去就太守去,这些全凭皇帝的意思。而到了新莽之后,州牧的职权就完全变了,变成地方的军事长官,而到了东汉末年灵帝时期州牧更是变成了掌握一州混军政大权的最高长官,当然这一切都是后话。

南方鹏

2019年03月24日

汉武帝刘彻的武功多为后人所关注,而对他的政治手腕却少有人注意,他在位期间,不但四处出击,烽火燃边,对内的统治术也是开创了秦汉的高峰,比如设内朝即中朝以制外朝,用亲信制衡朝臣等,霍光就能够单凭内朝商议做到废立皇帝,这些都不是一日之功,汉朝政府组织,在上有三分九卿,丞相为首统摄百官,军队太尉负责,监察事项有御史大夫。地方采郡国并行,郡下有县,约有一百多个郡,下辖一千一百至一千四百县。


三公是二千石官员,御史大夫相当于副丞相,九卿秩中二千石,郡则设太守,也是中二千石,一般与九卿可以平调,上升一级可当副丞相御史大夫,初时有个不成文的规定,要做丞相必先要当过御史大夫。(今日头条南方鹏首发)国家的日常事务有政府和监察二条线,各地的监察责任由监御史担当,监御史的地位可以和郡守太守、郡尉并称,监察之职沿用日久,官场人情往返增多,与地方官员勾结欺骗中央,监御史渐渐失去原来设立本意。汉文帝时就开始试行由丞相派出官员监管地方的刺史方式。

汉武帝把天下设为十三个州,分冀州、青州、兖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益州、凉州、幽州、并州、交州、司州。州是监察区的名称,又称部,把全国划为十三个监察区域,派出官员担任,就是刺史,负责监察所在州部的郡国各事。(今日头条南方鹏首发)监察的内容也有规定,只有六条,不能随意发挥。一是限制地方大族横行和兼并土地;其他五个内容均是针对二千石官员的以权谋私、执法枉法、子弟仗势和渔肉地方等。可见是一个专门监督高官豪门各种特权腐败不法的官职。


这个新设的地方监察官刺史,秩六百石,他所察知的事上报给中央的御史丞,御史丞中有十五个侍御史,再由侍御史上报给御史大夫,再报丞相商议处理。这些刺史直属御史大夫,比之文帝时让丞相派出的监察官员不同,形成了监察和行政两条线,又由于俸禄较低,有上进的欲望,初期又多选用初到官场涉世不深、资历浅的官员担当刺史,这些人初生牛犊不怕虎,官场关系网未形成,做起事来容易不顾一切不管情面,锋芒毕露,破除积弊收效明显。(今日头条南方鹏首发)

而刺史在地方任期又极短,规定一年一任,也不怕地方官和豪强穿小鞋,干完就走,被弹劾对象根本来不及反应。所以设立初期起到极大的作用。到后来,有官员认为刺史权位太轻,怕制衡不了地方官员,建议朝廷把他们改为州牧,升为二千石官员,这是把行政和监察搞混了,也违背了设立初衷,后汉末的乱象也与改州为牧此举有关。

中孚鉴

2018年11月27日

刺史是官职,其中“刺”的意思是检察问事,“史”是御史的意思。在汉武帝时期,设刺史之官职,而刺史最大的作用就是皇帝用来维护皇权和管理吏治。

汉朝之前的秦朝在每郡设有检察御史,而到汉朝的时候,亦设有监察御史之官职,然而当时虽然监察御史,但很多时候检察御史却出现失职的情况。所以汉文帝偶尔也会再派人员去各地为官。到汉武帝时期,汉武帝废郡监察御史,而设刺史。

汉武帝设立刺史,就是为了更好的管理天下,整治吏治,同时更加为了维护皇帝的皇权。就是皇帝让刺史去当地方为官,因为刺史是皇帝派去的,这样皇帝就可以更好的管理和控制地地方。

汉武帝设刺史的原因,一是因为原地方监察御史多有失职而办事不利,当时很多地方官员出现吏治败坏的现象。二是汉武帝想更好的控制地方,刺史就如他的手臂给他管理地方,这就更有力的加强他的皇权权利。

所以刺史就是朝廷派去地方的监察官,做地方的监察工作。

后来刺史也多有改变,汉朝后来改刺史为州牧,而州牧的权利也变的比刺史大,后州牧也变成了地方的掌权人物。

在隋朝时期,隋文帝撤销郡,而隋炀帝时又改州为郡,改刺史为太守。唐朝时又改郡为州,改刺史为太守,而到后来的唐玄宗时期,又改为郡,太守又变刺史。之后唐肃宗又改回唐朝初期时的。

汉武帝时期设的刺史,把天下分为十三个区域,每个区域设刺史一人,刺史的工作就是监察他那个区域。同时刺史是直接属于朝廷内部机构,而不受位高权重、百官之首的丞相管制,所以刺史对当时汉武帝而言,是稳固和加强皇权的一种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