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哥回答;战场是生死之地,交战各方即然走到了兵戎相见的地步,可以说是恩断义绝,所有的手段都会用上。这也是战争残酷的原因。但战场上同样有对战争行为约束的战争法则,早在1856年就有了《巴黎海战宣言》,对战争的行为进行法律形式的约束。二十世纪初的《海牙公约》以及1949年的《日内瓦四公约》都对战争中的人道主义行为用法律的形式进行了明确。
类似这样的法规,条约直到二十世纪八十年外还在不断的完善和修定。这些战争法则从交战开始,到作战中的行为,在到战争结束的赔偿,对战犯的审判等等,有非常明确详细的要求,细致到了武器的使用,如禁止使用毒气,化学武器,能致人眼睛瞎掉的激光武器,对环境有破坏作用的武器等等等。对人的保护就更多了,不杀没有武器的人,不杀放下武器的人,连只鸡都不能杀。但结果呢,战争中死亡最多的恰恰是没武器或是放下武器的人。
应该说这些战争法则是正能量的,如果按照这些规则作战,战场将是和平的战场。面对负伤的人,交战双方都有义务对其医疗,对待没有武器的人不得伤害,对放下武器的人给于善待,有伤的疗伤,有病的医病,要吃的饱吃的好。不能破坏环境,不能掠夺百姓财物,不能对医务人员打击,不能打击运送伤员的车辆,场所。爱护庄稼,爱护平民,不能伤害动物等等等等。但战争与和平永远不能同时存在于一个空间里,要么战争,要么和平。
纵观战争史,二战中违反战争法最严重的国家就是日本,杀伤平民,使用毒气弹,做活体实验,实行三光政策。哪一个不是战争法所限制的。美国作为世界警察,打着人权自由的幌子,到处发动战争,带头违反联合国的决议,而战争法则美国也是签约国。战争法则明确规定,只有联合国的授权才能采取军事行动,并遵守战争规则。美国伤害的平民儿童妇女还少吗?越难战场上的“落叶剂”,武器中的集束炸弹,燃烧弹,白磷弹等等,哪一个不是带头违反的。时至今日,美国对它国的颠覆,挑衅仍是战争最大的制造者。
而真正遵守战争法则的恰恰是被侵略的中国人,战场上宁可自己饿肚子也要让俘虏吃饱,宁可自己受冻也要让俘虏穿暖,就是对待残忍凶暴的投降的鬼子也是优待战俘。被称为文明之师,仁义之师。反观美日,按照战争法则,日本天皇做为主要的战犯却因美国一己之私任其逃脱历史的审判。自诩为人权民主的美国都带头违反战争法则,这样的法则又如何得到落实。战争正是由于不守规矩才会发生,因而,战争也是规矩的破坏者。人性化的规则早已存在,而且非常详细,也非常具有人性化的特点,关键在于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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