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陈来回答:
明代在东南亚地区构建的华夷秩序是一个复杂而又脆弱的体系。
传统华夷统治理念的奠基,强大政治、经济、军事实力的支撑,及朝贡贸易丰厚利润的引诱,共同构成明朝华夷秩序建立的先决条件。
它的脆弱性在于一旦支撑它发挥作用的条件发生变化,它就不可避免地走向崩溃瓦解。
同时它又是一个“虚实一体”的存在,明朝的确在永乐时期全面地在东南亚地区完成华夷秩序建设,东南亚诸国大量涌入明朝“朝贡”,接受明朝“册封”,这是无可否认的事实,是它实的一方面。
但即使在明朝实力雄厚的时期内,东南亚国家前来“朝贡”的目的也不完全是明王朝所认为的政治臣服,东南亚是否将明朝视为真正的“宗主国”还是未知数,所谓“四夷朝贡”“万邦来朝”的盛况很多时候都是双方的一种自我妥协和退让,目的是满足明朝统治者对“君主华夷”地位的追求,这是它虚的表现。
华夷秩序在每个时期或阶段内的虚、实程度并不相同,明王朝所承诺的“主华夷”“一视同仁”,也存在理想与现实的冲突,双方在华夷秩序的遵守与维护上都有相矛盾的一面,明朝在东南亚地区所建立的华夷秩序从来就不是一个稳定的体系。
明中叶以后,明朝综合国力下降,财政窘困,西方国家对东南亚地区的侵扰,给原本松垮无力的华夷秩序致命一击,致使其一步步走向溃败。
(一)东南亚地区对华夷秩序的有限认可
中原王朝构建的华夷秩序是一个双向互动的国际秩序模式,既有主导国家制定相应的制度规范,也要被广大区域内各国所接受和遵守,只有双方都满足条件,华夷秩序作为一种对外关系模式才具有“稳定的体系态势”。
以往多侧重从中国的角度看待双方之间的朝贡关系,突出以中国为中心,四夷朝贡的优越感,强调中国对于周边国家的责任和义务,忽视了被纳入朝贡体系的“外国”本身的意愿,即主动还是被动与中国建立朝贡关系的问题。
明前期,太祖、成祖四处遣使宣谕诏令,招揽海外国家入贡,海外国家纷纷应召而来,朝贡国数量激增。东南亚国家接受明朝朝贡规则和册封主要有三点原因:获得贸易许可、确保王权合法性、保证国家安全。但这三个原因并不是任何时期都同时存在,不同历史时期,面对不同的内外环境,东南亚国家的朝贡目的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其是否真的承认明朝“宗主国”地位还值得商榷。
(二)他们接受的只是形式上的“受封”
传统儒家文化和封建宗法思想的影响下,起源于商周时期的分封理念,逐渐被统治阶级所接受,用来处理中央王权与地方宗室的上下关系,帝王赐予宗室子弟封号、封地,成为地方诸侯、藩王,按时承担向中央“朝贡”的义务。
这种“封”“贡”关系后来延续到中国与外国的对外关系上,明廷对前来“朝贡”的国家进行册封和赐印,海外国家只有接受明朝的册封,才可获得入明朝贡的机会,即:
“无论‘朝贡’或者‘朝贡贸易’都必须以‘册封’为前提。”《超越熔合与扩大的-中华世界秩序原理》
日本学者西岛定生在阐述东亚世界的国际关系时,认为中国与周边国家依靠“册封”形成一个稳固有序的体系,将“册封”定义为体现中国崇高王权的表现方式。
同样,朝贡国接受中国的“册封”,意味着其承认中国的“宗主国”地位,并以藩属国的身份担负起向中国“朝贡”或”事大交邻“的责任。
明朝建国之初,遂遣使各国封其王为国王,并在个别国家内封山建碑、封祭山川,表达明朝作为宗主国对藩属国的“恩惠”或“恩典”,从意识形态上树立“天下共主”的形象。
一般来说,明朝对于东南亚国家的册封俱有定制,赐诸国国王以“国王”的名号,颁其印浩,东南亚国家为镀金银印,赐国王皮弃冠服。对东南亚国家而言,接受明王朝所赐印章与品级服饰,相当于接受明朝的等级规范和外交仪式,这一定式一旦确定基本无改。
安南曾于天顺元年、八年两次上奏请如同朝鲜般给赐衮衣冕服,未得允许。弘治十四年(1501),安南入贡陪臣认为:
“本国王既受王爵之封,而所赐常服,尤有乌纱帽等件与臣下无辨,似有为称,乞改赐王爵常服。”《明孝宗实录》
但礼部回复称“然名为王,实则臣也”。明王朝十分清楚明朝与安南在名分上有君臣之别,等级有上下之分,断不肯有丝毫妥协之意。逢新王继位、正旦、天寿圣节、新皇即位等重大节日,东南亚朝贡国需遣使庆贺。明朝遣使外国,礼部对朝贡国接待礼制也有要求,仪式如下:
王先遣官远迎于郊外,预设香案于王府正堂之中,如赐酒物则别设案于香案之北,设龙亭彩仗于公馆,使者至公馆,王率众官至公馆迎接,鼓乐仪仗,众官及王俱前导,使者从于龙亭之后至王府正堂之中,使者立于龙亭之左,王率众官俱就拜位,行五拜三叩头礼,然后与使者相见,使者在左王在右,各行再拜礼,使者出入王府,由中道于王府正门外上马、下马,王出府门外迎送,序坐则使者在左王在右。《明太祖实录》
明朝对东南亚国家的名山大川也进行封赏和祭祀,将外国的山川纳入本国的祭祀体制是明朝所独有的行为特征。
洪武二年(1369),太祖建山川坛主全国各地山川之祀,将安南、高丽、占城诸国山川纳入其中,同年,太祖以天下山川衬祭岳读坛,因安南、高丽臣属中国,认为其国内山川“宜与中国同祭”,设神位祭安南之山二十一,江水六,高丽之山三,江水四。
次年,又遣使往高丽、安南、占城,祭祀其国山川,太祖亲自为其撰写祝文,颁诏革正其原有的山川神号,并勒令使臣所到之国立碑记载。明朝对外国山川的祭祀无外乎两种,一种遣使其国,亲为祭祀,即“遣使降香,专祀于其本界之庙”。
另一种则是附祭本国山川之后,代为祭祀。洪武八年(1375),礼部尚书奏称祭祀外国的山川,无需天子亲力亲为,在各省之下附祭即可,此后东南亚国家安南、占城、真腊、逞罗、锁里依附广西祭之,三佛齐、爪哇则依附广东祭之。
明朝还诏封某些东南亚国家境内山川特殊的名号,以示宠异,永乐三年(1405),尹庆出使满刺加,奉成祖命令封其国西山为镇国之山,成祖亲自为其撰写“镇国山碑铭”,并赠诗一首,表达对满刺加请封行为的嘉奖。
永乐六年(1408),悖泥国王率众朝贡,乞封本国后山,得到成祖许可,封其山为“长宁镇国之山”,同样为其树碑撰文。
通过一系列的祭祀祝祷、封山立碑活动,明朝将安南、占城等国的山川江河纳入自己的祭祀体系。
“明朝政权的正统性和权威性得到海外诸国的普遍认可,更多国家开始融入到明朝主导的天下秩序中。” 《奠疆域、示无外:明初海外山川封祀考述》
明朝以这种方式,为东南亚国家打上明朝的烙印,笼络其进入明朝的秩序模式中,具有十分重要的象征意义。
(三)他们需要的只是“朝贡”的名号
通过梳理明朝前后两个阶段朝贡关系的产生、发展与演变,可以看出无论是东南亚国家与明朝进行经济往来还是政治外交,都要借助“朝贡”的名号。明朝对于东南亚国家的诸多恩典与赏赐,也建立在海外国家入明“朝贡”或有朝贡意愿的前提下。
明朝对海外入贡的国家,从呈文书写到朝勤皇帝,再到呈送贡物和接受赠礼自有一套礼仪上的规章制度,海外国家需按照明朝的官方规定和步骤完成本次朝贡,不得违反。明朝对于朝贡国的贡期、贡道、朝贡规模也有相应定制,使其贡有定时,路有定向,使团有定例,然而海外国家遵守朝贡规则入贡的几率非常小,经常出现一年多贡,数年不贡,朝贡规模不合规格的现象。最重要的是,“朝贡”是明朝前期所有贸易发生发展的必要条件,东南亚国家虽并不甘心居于朝贡附属国的地位,某些时候的入贡也并不具有政治认同的意味。
“这并不是他们的真正意愿,而是为了进入朝贡体系、获得经济利益的敲门砖。”
《反思朝贡体系的安全功能:内涵、制度与实践》
但受明朝海外政策的局限,碍于明朝前期强大的国家实力,东南亚国家能且只能接受“朝贡”这一形式。
东南亚国家常把是否具有“朝贡”资格,定为鉴定王朝正统性的标准,这常发生在两个政权相互争夺王位归属权的时期。
嘉靖十八年(1539),莫登庸在安南境内稳定统治后,遣使阮文泰书列其土地、人口献于明朝,但未得到明朝回应。次年,再次责表乞降,语气更为诚恳热切,称:
“使臣得以内属,永世称蕃,及比照例藩事体,岁颁大明一统历,刊布国中,共奉正朔,则莫之大幸也。”《明世宗实录》
承诺其国先前缺乏的例贡,后会“应类合补”,以一个极低的姿态乞求明朝给予其“朝贡”的权力,藉此为凭证向国内的反动势力宣誓王权正统。
“周边国家是否愿意接受朝贡与册封,决定权不完全在中国,而在朝贡国一方,大部分时候他们是主动融入的。”《“朝贡册封”秩序论析》
当东南亚国家内部有且只有一个合法政权时,该政权有很大权力决定是否向明朝朝贡,通常情况下,经济利润的引诱和对明朝军事力量的畏惧也使其主动接受明朝发出的入贡邀请。
(四)期待明王朝对其特殊时期的“求援”
东南亚国家向明朝的“求援”分为两种,一种是“求封”,一种是“求兵”。
前者的现实支撑分两种:一是正常情况下进行的求封,一般发生在明朝国力强大或新王继位之时,以示本国对明朝的友好与尊重,顺便取得入华贸易的合法身份;二是特殊时期,如非常态的王位更替,王权归属不定,新继任的国王王权合法性受到质疑,急需来自明朝的“册封”,以证其“名分”,“借‘天朝’、‘上国’之威稳定局势,压服国内异己或敌对势力”。
后者出现的情况较少,多发生于强敌入犯,国家生死存亡之际,东南亚国家以朝贡国的身份寻求宗主国的庇佑,祈求明王朝能够出兵助其击退外敌。
整个明朝时期,东南亚国家因王位归属、王权正统性问题,向明朝求取藩属身份,表达臣属之意的情况并不罕见:
永乐十四年(1416),逞罗原国王昭禄群膺哆罗谛刺卒,其子三赖波磨刺札的赖向明朝请袭爵诏,以示继位之正统性。正统年间满刺加入明朝贡时,请求明朝赐予其国王息力八密息瓦儿丢八沙护国救书和蟒龙衣服、伞盖等具有象征意味的事物,目的是“庶仗天威,以服国人之心。”
嘉靖年间,安南莫氏政权内受黎氏逼迫,外受明朝军事威胁,其只能降低姿态以求得明朝认可巩固政权,是为“假重天朝名号以自固定”。
崇祯年间,后黎政权向明朝求封的文书中曾表述,黎朝未能镇压莫氏等叛乱势力对明朝边疆的侵害,因
“该国王爵未封,祖号未复,名分未正,威仪未重,之所致也。”《大越通史》
直接把国王封号与边境安全问题相联系,以期明朝出于国防安全考虑赋予国王的称号。
中国的“册封”成为东南亚国家王权合法性的重要来源,若未能取得明朝册封,王位始终“名不正”,尤其是在各种派系,对抗力量丛生,王位归属不定或非正常承袭的某些时期,来自明朝的旨意与倾向显得尤为可贵。
东南亚国家除在王权正统性受到威肋、时渴望明王朝降旨册封,在国家遭受强敌入侵的危亡时刻,更加希望得到明朝军事支援。
这种诉求最为强烈的当属占城,罗日裂在《咸宾录》描述占城国:
“第以势力屏弱之国,地邻安南,辄受侵辱,故入贡时辄以讨安南为请。”
占城临近安南,国家势力弱,故经常受到安南的骚扰,依靠自身力量解决无望的情况下,占城只得向明朝求助。
有明一代,占城动辄就以安南入侵为由赴明朝贡,抑或是常规朝贡下附奏相关事情。
十六世纪初,葡萄牙占领满刺加,满刺加国王遣使向明朝求救,尽管向明朝发出求救信号也未能挽救它的灭亡,但向明朝求援这一举动说明在满刺加国心中明朝是值得依靠和信赖的存在。
“随着中原王朝的实力、朝贡国家的实力、本民族认同感等自变量发生变化,威慑力也呈周期性变化”《反思朝贡体系的安全功能:内涵、制度与实践》
东南亚国家寻常状况下可能并不将明朝视为“宗主国”,“事大”之心并不纯粹,但在东南亚国家政权混乱或生死存亡之际,其对明朝“宗主国”的地位则有着更为深刻的认识,期冀明朝出于维护华夷秩序的目的答应他们“求封”与“求兵”的请求。
结语:
如果问题仅仅是:
“明朝时期,东南亚国家是真的认可中国的“华夷秩序”和“朝贡体系”吗?”
那么回答也会很干脆:东南亚国家是真的认可中国的“华夷秩序”和“朝贡体系”。
但是他们的目的是否纯粹,这就要打一个很大的疑问号了!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