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是伪造的那就是假的。假的真不了,即使是有一个“真”的签名。因为鉴别遗嘱真伪的因素很多,签名只是其中之一。当一个有真的签名的遗嘱拿出来时一般不会怀疑这是假的。之所以说这是伪造的就一定要有足够证据证明这是伪造的。比如有足够证据证明这个真的签名并不代表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伪造的遗嘱如果签字是真的该怎么办?
您好!
首先纠正一个观点:真实签名并不是判断遗嘱真伪的唯一依据。只要遗嘱中涉及到些许伪造、篡改的成分,遗嘱均视同无效。因此,如果遗嘱是伪造的,跟签名的真假没有绝对关系。
一旦发现遗嘱是伪造,伪造人会视同情节严重,丧失继承权、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伪造”这个词涉及面有点广。就题主这个问题,我们换个角度:哪些情况会涉嫌伪造、导致遗嘱无效?如果发现伪造,应该怎么处理?
遗嘱无效的主要判定条件
这里我们不探讨书写内容的问题,主要是围绕着“伪造”这个词语,介绍一下无效的主要情况:
1.并非遗嘱订立人真实意思。
这里包含两层含义:
第一,遗嘱订立人本身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例如,订立人老年痴呆、精神存在问题。这种情况下,不符合订立遗嘱的最基本条件。
第二,遗嘱不是订立人自己的意思,被别人诱使、胁迫。
这两种情况导致的结果很可能是:威胁或者趁着订立人头脑不清醒的时候,让订立人写了一份遗嘱,然后签上名。
2.骗取订立人的签名。
在订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找人代写了一份、或者直接打印一份,最后“骗取”了订立人的签名。
从形式上,这属于代书遗嘱或者打印遗嘱。
代书遗嘱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必须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全程见证(其中一人代书)。如果是这种情况,见证人是要承担责任的,而涉嫌伪造的情况,要么就是见证人伙同作弊,要么就是见证人也被骗了。不管是那种情况,均会导致遗嘱无效。
打印遗嘱不是现行继承法规定的合法形式。即便是打印遗嘱,也要求是由订立人自行输入、自行打印、自行签名,同样需要有见证人作为证明。因此,判断的原理同上。
对于这种情况,可以从订立遗嘱的过程证据入手,证明遗嘱无效。
3.篡改订立人遗嘱。
当订立人写完遗嘱之后,其他人背着订立人对内容做了修改。这种情况下,就需要:
(1)订立人当初书写遗嘱的原件证据,例如录音录像、拍照、人证。
(2)笔迹鉴定。书写笔迹对比,这需要由司法鉴定机关识别。
经过确认篡改的遗嘱,依然视同“伪造”。
如果确认是伪造,应该如何处理?
这里涉及到“伪造”的程度问题:
按照我国现行《继承法》第七条中明确规定: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也就是说,视同情节严重程度,伪造遗嘱的人,丧失继承。
同时,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14条中指出:
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此外,在涉嫌犯罪的情况下,除上述之外,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是从相关法条规定上做出的说明。但是,还有一个注意点需要提及:
在实际判例中,如何界定“伪造的严重程度”,在某种程度上是有弹性的,也就是说某些情况下是依靠法院的“自有裁量”、手松手紧的问题。这个无法给出唯一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