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尸地点是在来某某家的卫生间里,许国利报警后,警察在相关场所初查没有找到人的情况下,为什么不对来某某家做血痕化学实验?理论上,就算许国利清洗了犯罪现场,通过实验也能马上找到蛛丝马迹,而不用后续通过化粪池的筛查才能破案。
2、许国利杀害来某某时,他们的小女儿也在家。分尸这么大的动静,小女孩不可能不知道。面对警察的询问,她女儿为什么不说实话?
3、许国利当庭提出了精神病鉴定,我认为从权利本身而言,法庭应该允许他做精神病鉴定,至于是不是精神病由鉴定结果决定。但法庭当庭就驳回了他的申请,连试一试的机会都没有给他,代表了法庭的一种严判的态度。
4、许国利当庭表示愿意赔偿来某某和前夫所生的大女儿,反而对自己和来某某所生的小女儿不同意赔偿,这违反了人性的常理,这后面隐藏的真正原因是什么值得思考。
5、许国利的犯罪动机到底是什么?他俩是初恋,后来又分别离了婚走到了一起,感情基础应该是很好的。如果真如许国利自己说的是只是因为家庭琐事他就想杀人分尸,他的精神可能还真的存在问题。我认为真正的杀人动机到底是什么,应该是值得我们关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