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象群、野猪、野生东北虎接连“闯祸”,损失谁来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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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数茫茫A

2021年06月05日

最近,野生象群进入昆明,以及野生东虎伤人等事件,都是网上较为热门的话题。当然,这些事件说明,现在人们的生态保护意识增强了,野生动物的种群得到了恢复。因此,从野生动物保护的角度来看,这应该算是一件好事儿吧。

不过几家欢喜几家愁,这些野生动物的发展,不但会导致我们一些人,种植的作物被偷吃,农业设施被损毁,甚至还有可能会,直接威胁到一些人的生命安全。而大象,老虎等这些动物,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面对这些动物的损坏行为,我们赶又赶不走,打又打不得。只能眼睁睁的看着它们肆意妄为。给我们造成损失就在所难免了。

那么这些野生动物给我们造成的损失,就该我们自己自认倒霉吗?显然不会这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的损失。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偿要求。经调查属实,并确认需要补偿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而野生大象(亚洲象),老虎(东北虎)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它们给人们造成的损失,经核实后,自然会由政府来进行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野猪"不是属于国家野生保护动物。因此它们给当地人民造成的损失,按理政府就不会进行赔偿了,除非当地政府,将野猪列为了当地的保护动物。

不过,出于人道主义关怀,多数地方政府,会对野猪等非重点保护动物,给人们造成的损失,进行一些的补偿。当然,对于这种非重点保护动物的侵害,当地政府有义务组织村民预防,并有权进行有计划的猎捕等,以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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