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的儿子陈思在2016年的时候因抢劫罪被判刑9年,他们一家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了上诉,结果二审还是维持原判。
之后,他被送去劳改。
在劳改期间,他不停地申诉,但是申诉书寄出去之后每次都是泥牛入海,见去不见来。
因为申诉,监狱认为他不认罪不服法,干警多次找他谈话,他屡屡顶撞,因此被关了半个月的禁闭。
禁闭解除后,他主动找干警谈话,说决定放弃申诉,并想积极投入到改造中去。
他积极向上的改变得到了干警们的认可,成了犯群中积极改造的典型,为了鼓励他,他被任命为监督岗,负责监督中队其他犯人的劳动情况,配合干警做好监管安全工作。
其实,他这是装出来的,他心里有他自己的打算。
2018年8月的一天,他趁外出劳动的机会成功脱逃了。
这一逃就是两年多。
在他逃亡期间,公安部门抓获了一个流窜作案的惯犯,强大的政策攻势下,这个惯犯交代了一系列抢劫、盗窃案,其中一起已经破获并结案,而该案的嫌疑犯就是陈思,刑侦部门这才发现陈思是冤枉的的,被错抓、错判了!
冤案很快得到了纠正,陈思家人收到法院的通知后陈思也很快得到了消息,于是,藏匿在牧区的他大大方方的回到了家,并联系了一位律师,打算申请国家赔偿。
可是,他还没等来赔偿,却等来了一副冰凉的手铐:
他的原罪虽然得到了纠正,但是他在服刑期间所犯的脱逃罪并没有被抹掉,依照法律,他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
后来,经过律师的努力,陈思被取保候审,两个月后被从轻判处拘役两个月。
之前,他从收容审查到脱逃,一共被关了两年一个月零八天,在法庭上,他想折抵这两个月的拘役刑罚,法官告诉他这是不允许的,他被错抓、错判的事实可以申请补偿,但是脱逃罪的两个月拘役不可以折抵。
虽然两个月很快过去了,冤狱事实也得到了纠正和补偿,但是他非常后悔,他说如果他在劳改队不逃跑的话事情就不会这么糟糕,虽然只是两个月的拘役,但是他因此就有了犯罪记录,这个记录必将对他以后的生活产生很大影响。
先是被错抓、错判,后因脱逃罪被判刑,他一直想不通,跨不过这个坎,后来,还是他的律师给他做了详尽的讲解,才使得他明白了脱逃罪被追究的原因。
律师说,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脱逃罪的有关解释:
“被错抓、错判的人,不甘心被羁押或劳改而逃跑的,按脱逃罪论处。”
【服刑期间脱逃后案子得以平反,他的脱逃罪还会被追究吗?为什么?】
服刑期间脱逃后案子得以平反,其脱逃罪还是会被追究!
提问中的张某之前因犯抢劫罪被判刑,后在服刑期间不甘心被错抓、错判而逃跑,并且逃跑成功。
逃跑期间,他的案子得以平反,原罪抢劫罪也就不复存在了,因此就没有抢劫罪和脱逃罪合并执行的成立条件,抢劫罪虽然没有了,但是脱逃罪不会随着抢劫罪的消失而消失。
根据刑法对于脱逃罪的解释,张某在服刑期间侵犯了监狱的利益,即监狱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错抓、错判是缉捕和审理部门的事,跟监狱无关,监狱是刑罚的执行机关,只负责对罪犯的羁押和改造,服刑人员若对原罪定性和判决有异议,在监狱里只能通过申诉等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任何理由的逃跑行为都属于脱逃,一旦构成,将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种情况下,法院会结合前因后果,并且考虑张某在逃亡期间无犯罪情况的事实,可能会在脱逃罪的量刑范围内,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最后的结果基本上就是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