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主 【“地主”原来指土地神】 地主 【“地主”原来指土地神】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术语中,“地主阶级”是剥削阶级的一种,“地主”的定义沿袭了毛泽东写于1933年10月的《怎样分析农村阶级》一文:“占有土地,自己不劳动,或只有附带的劳动,而靠
小地主通常有几十亩或上百亩地,他们是靠雇佣几个长工种地,农忙的时候雇短工,这种地主一般对待长工不错,按年发工资,长工是有种地,手脚麻利的壮汉,农忙收庄稼的时候长工会带着临时雇地短工干活,这里头门道可不少,前言说过,长工必须手脚麻利,干活时长工就是领头的,长工干多少短工就得干多少,如果短工跟不上长工的节奏,别说工钱不给,饭也不管了,活儿也就白干了。
传到第三代,整个家族已经全部搬到了现在的瓜子坪和蒿子碱,也算不上家族,充其量就是七八口人,应该有不少帮工,不然从瓜子坪到蒿子碱的土地单靠自家几个人是完不成耕种的,正因为有帮工存在,所以解放后评定家庭成份的时候几经周折才被评为中农中的上中农。